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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01570
“老两口”之间是否相互享有继承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09年第14期
     问:张大妈老两口一直和独生儿子一起生活。老伴去世后,留下10万元存款,和一套与张大妈共有价值30万元的房产。对此,张大妈与儿子在财产继承上发生了纠纷。其子认为,父母多年来一直和自己一起生活,家中所有财产都应归自己所有。儿子是父亲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母亲将来还要和自己一起生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

    江苏南京读者 刘建

    本刊记者答: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凡是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都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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