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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76093
关于伤残人员变更国籍后伤残抚恤待遇的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0年第1期
     关于伤残人员变更国籍后伤残抚恤待遇的规定

    问:伤残人员变更国籍后应如何处理?

    答:按2007年8月1日施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中国公民”,因此,对于已经变更为外国国籍的人员,其原由我国有关部门发给的伤残人员证件自然失效,有关伤残待遇也不再享受。

    本刊政策咨讠旬顾问

    闻健

    公务员退休的有关规定

    问: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休?

    答: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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