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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07606
银发打工族:你在新单位还好吗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0年第7期
     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劳动者的退休人员为返聘单位提供了劳动,却在现实中遭遇了一系列的维权困境,他们该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奈何身份遭遇尴尬

    案例:孙某今年65岁,退休五年后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1月8日,他正用电脑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不仅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导致右眼失明。他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却遭到拒绝。当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工作中,但不属于工伤。孙某很苦恼,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于工作原因,为什么不属于工伤呢?

    说法:首先,老年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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