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8岁男童撞坏牙齿缘何赔款诉讼被驳回
李大爷今年68岁,是四川省绵阳某单位的退休职工。2008年11月的一天,他乘坐905路班车去绵阳市少年宫接孙子。当李大爷在绵州宾馆站下车准备穿越人行道时,突然有个半大孩子猛地撞到他的嘴部,他顺势抱住撞他的孩子。这孩子就是刁大爷的8岁外孙小潘。当天下午,李大爷到医院就诊发现自己口腔里左上第2和第3颗牙已骨折,他做了手术,并准备在这两颗牙愈合后,做烤瓷牙冠桥修复术。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大爷口腔左上第2和第3颗牙缺失的损伤为十级伤残。
后来,李大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刁大爷赔偿自己医疗费5543.32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律师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22196元、鉴定费500元等共计31239.32元。
法院查明,小潘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小潘由其外公刁大爷照顾。法院认为,因小潘系未成年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小潘的监护人——父母承担,而不是小潘的外公刁大爷。在没有证据证明小潘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不应承担对小潘的监护责任。在审理中,法院已告知原告本案的适格主体不是本案被告,原告可变更或增加小潘的父母作为本案被告,但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相应申请。遂作出前述判决。, http://www.100md.com(田明霞)
后来,李大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刁大爷赔偿自己医疗费5543.32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律师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22196元、鉴定费500元等共计31239.32元。
法院查明,小潘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小潘由其外公刁大爷照顾。法院认为,因小潘系未成年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小潘的监护人——父母承担,而不是小潘的外公刁大爷。在没有证据证明小潘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不应承担对小潘的监护责任。在审理中,法院已告知原告本案的适格主体不是本案被告,原告可变更或增加小潘的父母作为本案被告,但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相应申请。遂作出前述判决。, http://www.100md.com(田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