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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晚年幸福保护好自己的房产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10年第10期
     房子给了儿子,儿子却不养老子;五个子女三种态度,养不养老关键看房子。记者近日从南京秦淮区法院了解到,该院2008年至今受理老年人赡养案件共有24起,其中15起都涉及到房产问题,占赡养案件的62%还多。法官告诉记者,大多数子女都还是讲孝道的,但是,一些案例提醒老年人,还是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否则晚年的幸福未必能得到保障。

    房子给了儿子,儿子却不养老子

    方长顺和周家菊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两人膝下有一儿一女,现在儿女也都人过中年,成家立业。老人年事已高,两人的收入不足以支付生活看病等费用,只好将唯一的儿子方朝阳告上法院。两位老人说,他们本来拥有一套房子,位于秦淮区箍桶巷,考虑到年纪越来越大,膝下就这么一个儿子,将来肯定要依靠儿子养老送终,于是决定将这套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未收分文房款,只约定两位老人拥有居住权。近两年,两位老人相继患有脑梗等疾病,生活逐渐不能自理,只好花钱请保姆来照顾日常起居,女儿也经常前来探望,贴补些费用。

    随着医疗费、保姆费各项开支的增加,老人入不敷出,儿子不仅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认为他们请保姆完全没有必要,浪费钱财,为此经常与母亲争吵,最后不但把保姆赶走了,还想搬到箍桶巷的房子居住,让老人住到敬老院去,这对老人来说又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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