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修订完成 三大亮点惠及老人
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的专门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十多年来,老年法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在维护老年人权益、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伴随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相继进入老年,城乡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趋势日益明显。现行老年法中的部分规定与形势发展变化已有明显不相适应的地方。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修订老年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并呈逐年增加趋势。修订老年法曾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受益于修订后的老年法。
据了解,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亮点1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大约一千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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