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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如何规避风险
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7期
     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快速成长期,住房、厂房、商铺的租赁活动日趋频繁和活跃。特别是对中老年人来说,将多余、闲置的房子租赁出去,“以房养老”成为时下不少中老年人投资理财的新模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中老年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加上租赁合同约定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房屋租赁中的法律纠纷也频繁发生。那么,我们该如何规避出租房屋的风险呢?

    问题一:房屋短租,需要签合同吗

    吴先生富余一套房子,因为过段时间想把父母从老家接过来住,只想出租三个月。对此,吴先生的顾虑是如果房子只出租三个月,要不要与房客签订合同?

    法官解答: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吴先生只准备将房子短租三个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吴先生可以不与租客签合同。但如果租房时仅口头进行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难免因没有合同而吃哑巴亏。因此,在出租房屋时,不管租期长短,最好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问题二:租赁关系解除,装修费用怎么算

    老徐有一处闲置厂房,2005年租给了一家企业,这家企业当时对厂房进行了装修,但租赁关系终止后,双方对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费用如何处理产生了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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