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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5026
“常回家看看”第一案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10期
     编者按

    本刊3月(下)“热点聚集”栏目以《老年法修订完成,三大亮点惠及老人》为题报道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的最新进展,其中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2010年12月20日,年逾花甲的李全和老伴王淑珍把40岁的女儿告到北京昌平区法院,要求女儿常回家看看。这起状告女儿“常回家看看”的案子在全国尚属首例。那么,案子的起因是什么,最后的结局又是怎样呢?请看记者日前对此的采访报道—

    这起状告女儿“常回家看看”的案子,由于当事人起诉时恰逢“老年法草案”提出要把“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规定,所以这起案件一公布,马上引起社会巨大关注。

    放下狠话,女儿摔门而去

    李全和王淑珍生有一儿一女,儿子是老大,女儿李丽比哥哥小两岁。因为既要忙生计,又要照顾孩子,李全夫妇实在忙不过来,就把女儿李丽送到奶奶家,让奶奶帮忙照看。就这样,李丽和奶奶一起生活了6年。

    李丽从小学习就好,尽管家里不富裕,但老李夫妇还是坚持供她上学。李丽很珍惜学习机会,在她19岁那年,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毕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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