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与儿媳的“香火协议”
这是一起公婆干涉丧夫儿媳生育权的案件。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但生育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不生,不能强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林某在丈夫死亡后选择“做”掉孩子的做法,其实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合法处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法第六十二条同时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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