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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31801
养老院里的法律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18期
     老人住进养老院,可以得到专业人员的护理、照顾,但养老院与老人之间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护理人员失职

    【案例】 70岁的刘某因智力障碍痴呆,缺乏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0年1月,子女将其送至一家养老院。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包括照料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

    同年2月9日中午,刘某需到屋外30米处上厕所,护理人员陆某看电视正在兴头上,便让刘某自己前往。刘某在上台阶时不慎摔倒,造成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发生医疗费用3.8万元,养老院以刘某摔倒是其自身行为所致为由拒绝赔偿。

    【点评】 养老院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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