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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12964
“管家”擅自动用“东家财物”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2年第3期
     《物权法》的公布实施,使小区业主的财产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护。《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把“物业管理企业”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管理”变成了“服务”。这意味着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按服务合同依法履行义务。他们的管理是根据业主委托的管理。然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一些地方并没有严格执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有关行政部门指定,指定的委员会流于形式,缺乏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欺主”,财务不公开,擅自动用维修资金装修办公室、公共浴池变脸成员工食堂、卖车位创收搞单位福利、收费支持准许居改非……

    案例一:擅自动用维修金装修办公室

    某小区居民,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部门的核定,管理费中有一定数量的维修基金。该小区是一个老区,取暖、供水管道等设备老化,冬季跑热,四季跑水,居民常因跑热受冻、跑水停水而生活不便。可物业服务企业总是以无资金为由不予改造,却花费大量基金富丽堂皇地装修办公室。

    说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是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资金。《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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