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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递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合并
http://www.100md.com 2014年3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6期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后,将直接使1亿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农保人员。在现行社会管理结构中,所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乡身份分类管理的体制来设置。

    合并方案

    1.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合并后,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3.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4.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目前,我国已有15个省份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十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重庆市、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

    北京:300万老人可定制意外险

    北京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京生活的300万老人均可购买此项保险,乘公交、坐地铁、逛公园、做志愿者时意外受伤都可以理赔。

    据介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在北京生活的50至60周岁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可办理保险。投保老人年龄上不封顶,100岁也可以投保。目前全市有符合条件的老人300万左右。该险由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具体实施,年度保险费每份17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一人最高可购买4份。

    北京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投保,每人一份。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公共场所,涉及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公园、博物馆、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以及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养老餐桌以及托老所等六类为老服务单位。老年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时或者接受志愿者服务时出现意外也在保障范围之内。

    离异丈夫能否继承前妻遗产

    问:2007年10月4日,我与前妻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我们的女儿此时26岁,已经成家立业了。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两套房子,一套是我们正共同居住着的住宅房,还有一套是我们共同投资的商业用房。在协商离婚时,我主动提出价值较高的商业房归前妻所有,住宅房归我所有。

    离婚后,前妻回了娘家。我因为想念前妻,多次打电话让她回家住。前妻也觉得住在自己原来的家习惯、舒适,回家后,我们两人形成了离婚不离家的格局,虽然两人各住各的房间,但其他方面已经和其他夫妻一样,一起共同生活了。我当时有一个想法,就是用自己的真诚弥补曾经给前妻带来的不愉快,争取早日复婚。

    2008年5月,就在我沉浸在重续夫妻情的美好憧憬中时,前妻被确诊为乳腺癌。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她手术、放疗、化疗,我都鞍前马后全身心照顾,尽自己一切力量救助前妻,可惜还是没有能够留住她的生命。2010年8月17日,前妻临去世前,她紧紧握着我的手,遗憾地说:“如果有来世,我一定和你复婚!”

    前妻去世后,就前妻的遗产——离婚时分给她的商业用房,我打算留给女儿,但前妻的母亲表示反对,认为她作为前妻的母亲可以和外孙女一人继承一半。而这个房子是我和前妻一起买的,如果不离婚,按法律规定我可以得到一半还多,就因为办了个离婚手续,我就失去了所有权利,而本来只能够得到六分之一的前岳母可以得到一半。因为遗产的事情有了争执,不久前,前岳母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外孙女各半继承前妻的房产。而我,作为离异的丈夫,没有继承权的前夫要求继承前妻的遗产,法院会支持吗?

    江苏镇江市读者 林先生

    本刊特约记者金侠答:本案中,岳母、女儿为前妻遗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异议。关于第三人即前夫,法官认为,前夫虽因离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夫妻俩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前妻患病后,前夫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前妻去世,可以认定前夫对前妻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法院审理判决时,也会酌情确定前夫可分得20%遗产。

    该怎样把房子留给儿子?

    问:我名下有一套住房(丈夫已经去世),有三个子女,现在我和小儿子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小儿子最近谈了一个女朋友,正准备结婚。我原来打算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小儿子,但又怕儿子以后离婚,女方会分走房产。如果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又担心小儿子结婚后对我不好。请问律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云南大理市读者 朱云

    本刊特约记者金侠答:如果你不想让房屋成为小儿子和媳妇的共同财产,可以在赠与协议或遗嘱中明确该房屋是给小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这样如果以后儿子离婚,女方也无权分割该房屋。如果你现在就想把房屋过户给小儿子,最好和小儿子签订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协议,约定好小儿子要对你履行哪些义务,如果他没有按约履行义务,你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伟义 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