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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62821
因病被弃,可否要求对方尽抚养义务?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8期
     问:我与丘老先生同居生活到第4年时,因我肝炎病复发几次住院治疗不见好转,他怕受传染而与我分居生活,而且从此对我不闻不问了。我认为双方毕竟夫妻一起生活近4年,他应对我尽一定的资助义务。如果我起诉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河南省洛阳市读者 周艳丽

    本刊特约记者杨学友答:因你们未依法登记结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你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可以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要求适当照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期间遭背叛,可否要求过错赔偿?

    问:我与田某是同一单位退休工人,2007年初同居生活在一起。因双方儿女的反对,我俩一直没办理婚姻登记。最近,我发现田某一直与一个叫小丽的女人关系密切,因这,我们俩争吵不断,后来,他竟然大胆地与小丽生活在一起。对于他的背叛行为,我准备与他解除关系,并要求他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如不成,就以重婚罪起诉马某,法律能支持我吗?

    天津市东丽区读者魏宝芹

    本刊特约记者杨学友答:你两项要求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对于婚姻关系,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或者要求其精神损害赔偿,均会得到法律支持。而非婚同居关系,双方之间是否“互相忠诚”,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田某行为不构成重婚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姻的,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