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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遗嘱当『争孝』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8期
     遗嘱不仅在道德上必须被尊重,在司法中也享有最高地位。在法律效力上,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些老人反复变更公证遗嘱,实在太轻率。上海一线公证员潘浩就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老人住在大儿子家,就表示如果对自己好,就把财产留给大儿子,为了兑现诺言前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可没过几天,老人住到了二儿子家,又承诺哪个孩子孝顺就把财产给哪家。老人住到哪里,遗产就变更到哪里……

    虽然更改公证遗嘱手续并不复杂,但如此一来反而容易导致子女间的猜忌,小辈还会误会对方在老人背后怂恿。“我们建议老人不要把遗嘱当作换取晚辈孝顺的筹码。”潘浩说。

    前不久,上海市公证行业开展了“公益服务月活动”,全市21家公证处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保管。“身后事生前办”如今被广泛认为是预防家庭纠纷、实现个人遗愿的有效方式。

    早在2007年,上海市就建立了全国首个公证遗嘱库,至今保存遗嘱8万余条。然而这个数字与庞大的人口基数相较,还是沧海一粟。

    为家人日后避免麻烦

    “毕竟在中国人眼里,遗嘱还是比较忌讳的事,但它的确能为家人省去不少麻烦,也能免去自己的后顾之忧。”潘浩介绍,在订立遗嘱的人群中,再婚家庭占到了一定比例。可以想见,在婚姻重组时,夫妻双方可能会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但对于日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中一方的份额怎样处理,不太会有人想得那么远。事实上,处置自己享有的这部分财产无需征得别人的同意,因此一些再婚家庭成员往往订立遗嘱,把再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提早进行安排,以免日后父母、子女、前妻前夫及配偶间产生纠纷。

    尽早订立遗嘱,这在西方社会较流行,因为可以预防日后家庭纠纷的发生。

    比如一个经历过多次婚姻的人,即使只有一个孩子,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其父母、配偶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孩子所继承的份额就会大大缩水。曾有人订立遗嘱,就为了孩子日后继承时免去繁杂的手续,因为在继承时还要提供祖辈是否健在的证明,但订立者的父母已经在外地过世,死亡证遗失,一旦要补办还得奔波两地,寻找老人过世时的见证人、医院证明、亲属证明、派出所户籍档案等等,相当麻烦。

    与多岁财产无关

    据悉,如今订立遗嘱的人不仅限于老年人群,40岁~50岁的中年人占到两三成,40岁以下的占到了10%,甚至还出现并无疾患的20多岁青年。他认为可能是现在年轻人工作压力过大,“过劳死”“打飞的”的生活状态促使他们很早就想到为未来某一天做好准备。

    上海市订立遗嘱的老年人中大多至少拥有一套房产,中年人名下有两套以上房产的居多。“是否立遗嘱和有多少财产无关。”潘浩认为,无论是坐拥数套房产、身价不菲,还是只有十几万元的积蓄,他们都有权处置分配自己的遗产,对他们来说一样都是一辈子的心血。

    立遗嘱年轻化的一个原因恐怕是对婚姻的不信任感。有的年轻人可能会立遗嘱把大部分财产留给自己的父母,因为包括婚房在内的大部分结婚家当都由父母置办,一旦自己不在,父母有可能失去的是自己的孩子以及一辈子的积蓄。有的中年人立遗嘱,可能会指定自己的孩子为唯一继承人。如果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就属于子女和子女配偶同时享有的婚后共同财产。

    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比如一个人立遗嘱把房产全部留给一名未成年子女,并设立特别的执行人,那么一旦此人过世,即便孩子的另一个监护人想出售房产,也必须经过遗嘱执行人的同意。

    问:房产证如果被小辈藏起来了,还能来办理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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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办理遗嘱应提供下列材料: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股票、存款证明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其中,个人身份证明是最核心的,也是最必不可少的。至于财产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等,如果能提供,有利于在遗嘱中具体体现,如果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也是可以的,具体可以到公证处咨询。

    问:打印加签名的自书遗嘱,公证处是否保管?

    答: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的要件包括:亲笔书写、亲笔签名、书写日期,这三者缺一不可:”在法院判决中,根据具体情况的细微差别,有的打印件遗嘱被认定有效,也有的打印件遗嘱被认定无效。因此,这次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接受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通过笔触的顺畅程度,能一定程度上反映立遗嘱人当时的状态和其本意。

    问:提交到公证处保管的遗嘱是否必须是公证遗嘱?

    答: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接受保管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保管其寄存的遗嘱的事务。公证机构保管的遗嘱形式目前一般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并不仅限于公证遗嘱。要申请保管遗嘱的相关当事人,就是遗嘱人本人,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需要申请保管遗嘱原件来公证处,如果能够确认申请保管的遗嘱为其本人所立,经过审查申请保管的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形式,那么公证处就可以为其办理遗嘱保管手续。 (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