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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41901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有关规定(三)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0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19期
     问:人民警察伤残的性质与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按致残性质分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

    伤残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问: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中有哪些规定?

    答: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符合评定伤残等级条件的,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

    伤残人民警察的残情医学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伤残医学鉴定机构做出;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

    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评残的人民警察所在单位应把评残情况逐级报至省级政法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人民警察符合评残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并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发给本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转交本人。

    人民警察被评定伤残等级后,伤残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原定伤残等级与现伤残情况明显不符的,应按规定调整伤残等级。

    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伤残人民警察需要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问:对伤残人民警察发给护理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级、二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四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伤残人民警察的护理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问:对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抚恤优待有哪些规定?

    答:伤残抚恤优待关系转移时,当年的伤残抚恤金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发给。

    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 (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