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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犊母亲的财产分割官司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0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19期
     2013年初,陈跃飞和吴思敏和平分手了,女儿筱筱和爸爸在一起。此外他们还约定,结婚后买的房子归陈跃飞与女儿共同所有,陈跃飞补偿吴思敏1 0万元,车则归吴思敏所有。

    2014年初,吴思敏从女儿口中得知,陈跃飞准备再婚,这时她内心再也无法平静。后妈会对女儿好吗?女儿在前夫重新组合的家庭里会快乐吗?女儿和前夫共有的房子会不会被那个女人鸠占鹊巢呢?

    在说服女儿之后,母女俩决定联手跟陈跃飞打一场官司,要求把筱筱的抚养权变更给吴思敏。在吴思敏眼里,女儿只有天天在她跟前她才踏实。最后经过法院调解,陈跃飞同意了她们的要求。

    女儿回归到自己身边,吴思敏却认为问题远没有完全解决。她担心的是,一旦陈跃飞再婚,筱筱的财产会不会受到影响?

    时隔几个月,吴思敏以女儿的名义再一次把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父女俩共有的房子。吴思敏以为,房子有筱筱一份,只要她提出分割,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不料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却认为,筱筱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对房子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也无法证实财产有流失可能,所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家庭中常见的共有财产一般有两种: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除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能随意分割,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大家随时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第二种,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也就是没有约定过份额,要想分割就必须得有重大理由。其中,“理由”有多“重大”一般由法院来判断。比如,财产受到损害、可能流失,或者家庭成员关系破裂,丧失了共同拥有财产的基础。

    陈跃飞和筱筱没有约定各自享有房子的几分之几,也就是没有约定份额,所以房子属于两人共同共有。除非筱筱能证明房子正在遭受侵害,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影响,财产面临流失的危险,否则她不能要求分割房子。

    父亲即使再婚,房子也依然是父女俩的共同财产。吴思敏未雨绸缪得太早了一些,应该待日后出现必须分割财产的“重大理由”时,再帮助女儿打官司,或者让女儿自己行使权利。

    法律限制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为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所有人的利益。但民法尊重人们的自由和协商,家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分割共同拥有的财产。不过,如果财产的价值在分割过程中有所减少,给其他人造成损害,提出分割的人就应当给予赔偿。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分割上比较特殊,所以吴思敏与其打官司帮女儿分财产,还不如与陈跃飞协商.约定父女俩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比如一人一半,或者一人60%,一人40%,将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这样,以后女儿随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到时候也不用再纠结谁多谁少。而且从长远来看,作为女儿的筱筱对陈跃飞那一份财产还有继承权。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