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词的由来
“公司”一词,并非舶来之词,实则为明末清初福建农村中的一种带有帮会性质的组合形式。后来这种名称,又为闽粤两省的“洪门”(即“天地会”)在海外华侨社会中首先使用。当时从广东潮州、梅州、海陆丰各地到南洋婆罗洲掘金谋生的华侨,已有7万多人。他们分成二十几个集团组织,而这些集团的成员,大都是“洪门”子弟,他们的组织就名之为“公司”。其中最有名气的是梅县人组织的“聚胜公司”,后来又于1777年在婆罗洲(即今西加里曼丹)建立了“兰芳公司”,又名“兰芳大统制”,亦称“兰芳共和国”。当时这个“兰芳公司”,其规模和权力之大,不下于一个小小的“共和国”。其权力机构为“大统制”,中央设有“公班行”,下设行政、立法、教育等部门。下属又有省、府、县等各级机构,首任元首罗芳伯称“大统制”。这个带有国家性质的兰芳公司,一直存在了108年,直到1885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席卷了整个爪哇群岛,这个由华侨组建的“兰芳公司”才告结束。
其后,国内外的“洪门”子弟,仍然继续使用各种“公司”的名义,进行反清活动。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活动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一带的“义兴公司”。1 853年在国内闽南一带活动的“小刀会”,也同样沿用了“义兴公司”的名义。当小刀会占领厦门的第一天,小刀会就在厦门街头张贴了一张安民告示,在告示末尾落款处盖有“大汉天德义兴公司信记”的大印。
公司真正作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出现,是在鸦片战争以后。清代学者魏源成书于鸦片战争以后道光年间的《筹海篇四》云:“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这是我国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公司的最早的资料。从此以后,公司一词便逐渐成为经济门类的专用名词了。 (尼克)
其后,国内外的“洪门”子弟,仍然继续使用各种“公司”的名义,进行反清活动。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活动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一带的“义兴公司”。1 853年在国内闽南一带活动的“小刀会”,也同样沿用了“义兴公司”的名义。当小刀会占领厦门的第一天,小刀会就在厦门街头张贴了一张安民告示,在告示末尾落款处盖有“大汉天德义兴公司信记”的大印。
公司真正作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出现,是在鸦片战争以后。清代学者魏源成书于鸦片战争以后道光年间的《筹海篇四》云:“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这是我国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公司的最早的资料。从此以后,公司一词便逐渐成为经济门类的专用名词了。 (尼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