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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70412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6年第1期
     答: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分别为:一级:60210元、58310元、56400元;二级:54490元、51620元、49690元;三级:47810元、44930元、42080元;四级:39180元、35370元、32500元}五级:30610元、26760元、24850元;六级:23920元、22630元、19120元。七级因战、因公分别为:18170,元、16260元;八级:11470元、10500元;九级:9530元、7650元;十级:6690元、573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410元;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44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50元;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27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