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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死亡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1日 《百科知识》 2010年第7期
     近日,有关“脑死亡”的讨论重新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来源于国家卫生部的消息:《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即将发布。于是,脑死亡——这一游离于大众之外而又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医学术语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

    “脑死亡”等于“植物人”?

    应该说,脑死亡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真正了解其内涵以及相关判定标准的人却寥寥无几,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校大学生及街头市民,大学生们表示听说过脑死亡,也普遍认为脑死亡相对于传统的心跳、呼吸停止等死亡标准更加严谨,但是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意义何在,却很少有大学生能够说得清楚。而普通市民更是相当茫然,甚至有人将脑死亡与“植物人”划了等号。特别是当被问及能否接受脑死亡的时候,想象到自己的亲友还在病床上“有呼吸、心跳”等生命体征,却被宣判为死亡,无论是大学生还是普通市民,几乎没有人能够完全接受。

, http://www.100md.com     “脑死亡”这一概念来自于美国,并有着严格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其核心思想是“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相对于我们一般概念里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的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更加科学和严谨。

    要想理解脑死亡,就必须先对大脑有所了解。大脑中有个生理位置十分关键的部分,我们称之为“脑干”。如果说大脑是我们身体的指挥部,那么脑干就是指挥部中的首席指挥官。脑干中许多重要的神经中枢负责调节我们身体的呼吸频率、心跳速率、心血管收缩、血压控制、吞咽消化以及打喷嚏和打嗝等生理功能,倘若受损,便会危及生命,其后果是整个机体的死亡。现在普遍的脑死亡核心思想就是“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也容易理解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不少人都抱有一种疑问,如果脑死亡就判定了最终的死亡,那植物人是否属于脑死,亡?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植物人虽然也是脑部受到了损伤,甚至长期深度昏迷,但他们有自主呼吸和心跳,不需要借助外部仪器,因此,我们经常看到或听说,有的植物人在医生和亲友的努力下,最终有一天醒了过来。但脑死亡完全是另一码事,脑死亡者必须借助呼吸机,不可能像植物人一样在家就可以调理修养。脑死亡不可逆,最终只有步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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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死亡的发展历程

    1968年,世界第一个脑死亡判定标准诞生于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审查特别委员会。判定标准包括:不可逆的深度昏迷;自发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脑电波消失。为了使该标准更加科学严谨,特别排除了两种情况:体温过低(小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只要在这两种情况外,符合上述4条标准,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连续观察,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都没有变化,就可宣告该名病人死亡。其核心就在于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这条标准又被称为“哈佛标准”。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了“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纵观世界各国,有的是有明确立法,通过法律来确认脑死亡,也有的虽然没有确切的法律,但脑死亡已达成共识,目前,联合国成员国中已有8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的标准。

    我国对脑死亡的认识和相关研究则起步较晚,1986年,在南京一个小型会议上才首次以学术的形式谈到脑死亡。第一例公开宣布的脑死亡病例是在2003年,一名武汉市民因为脑血管疾病导致脑死亡,在武汉同济医院,有多学科的专家和病人家属参与了论证,最终家属签字同意病人死亡。这一病例全程都有电视台跟踪拍摄,作为国内第一次公开的脑死亡案例,是我国国内脑死亡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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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还是不救?

    目前在我国,临床上还是采用传统的停止心跳和呼吸的标准判定死亡。无论是谁,看到病床上尚有“呼吸、心跳”的亲人,都难以忍心拔下呼吸器,从情感上来说,那无异于“谋杀”。但对于病人来说,他们已经属于死亡,大脑也没有了任何意识,只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抢救”;对于家属来说,救治脑死亡病人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支出,一般情况下,经过救治的脑死亡者可平均再“存活”4周;对于主治医生来说,他们明知道救治是徒劳的,但基于传统的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也不得不采用一切方式进行救治。

    器官移植的福音

    除了对脑死亡的病人、家属及主治医生有积极的意义外,脑死亡标准也将帮助很多与当事人完全不相干的人——那就是有助于器官移植。

    我国现阶段的器官移植情况并不乐观,目前还是以自愿捐献为主,分为捐献活体器官和立下意愿同意死后捐献器官两种。鉴于活体捐献可能对捐献者的生理、心理造成损害,人们更倾向于后者,而后者的最佳供体当属脑死亡者。人体内的一些脏器对缺血十分敏感,如果以停止心跳和呼吸来判定死亡,随着心跳的停止,这些脏器也会逐渐失去活性,大大降低其利用价值,可能直接导致移植手术的失败。脑死亡者的脑部神经已大部分死亡,无法再生,但他们的心肺功能没有问题,这种情况下,脑死亡对器官移植就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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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多人对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的挂钩持有巨大的怀疑——会不会因为器官移植的需要,而判定更多的脑死亡?甚至将不是脑死亡的病人也划到这一范畴中? 我国卫生部做了明确规定:只有脑死亡临床判定、脑死亡确认试验和脑死亡自主呼吸激发试验3个步骤均符合判定标准才能确认为脑死亡。可见,脑死亡的判定是相当严格的。而且,临床上真正用到脑死亡标准的病例只约占全部病人的1%,其余99%的人不需要用到脑死亡标准。

    应该说,脑死亡标准的实施是大势所趋,这既是医学进步的标志,也是对现代临床死亡标准的完善和补充,更是对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优化利用。虽然我们国家完全实施脑死亡还有不少的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天必将在不远的将来到来。这将给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尤其是器官移植的发展带来莫大福音。 (文章代码:100709)

    【责任编辑】赵 柠, http://www.100md.com(谭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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