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刺配刑罚知多少?
刺配是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对古代“黥”刑的延续。秦朝便有将犯人脸上刺字的黥刑,在汉文帝改革刑罚后,后世虽偶有使用黥刑,但总的来说,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宋人承五代的刺配之法,但远远不止一个宋朝,实际上,自此以后直到清朝的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刺配刑罚对后世的影响极大。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新水浒传》中,有很多关于刺字发配的梁山英雄,本文将借助《水浒传》的经典段落,为大家解答一下看电视剧或读原著时的一些疑惑。
刺配刑罚的适用范围
宋代黥刺刑罚适用的范围很广,一般作为附加刑使用,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时施以黥刺,特别是流刑和充军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方法多种多样。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流刑、徒刑犯要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过五分。强盗犯、窃盗犯在额上刺“劫”、“盗”等字样,脸颊上还往往刺有发配的地点,因而一看犯人脸上的刺字,便可知道其被定为何罪。刺配的犯人只有遇大赦才能转移近地或释放,犯罪性质恶劣及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不移不放,终身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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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配刑罚本是为宽待杂犯死罪而立,虽然三刑合一,但毕竟能够苟全性命,体现出“上天有好生之德”。后来,这种刑罚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被施以刺配刑罚的犯人也越来越多。据记载,到南宋孝宗时,全国各地牢狱中受刺配之刑的人多达几十万。《水浒传》中被刺配的英雄好汉很多,耳熟能详的就有林冲刺配沧州、杨志刺配大名府、武松杀西门庆先刺配孟州后血洗鸳鸯楼刺配恩州、宋江刺配江州、朱仝刺配沧州、卢俊义刺配沙门岛等。从以上的分析中可见,刑罚中的“刺配”集合了多种惩罚措施,集刺、杖、流于一身,即将罪犯刺面、杖脊后,遣送其到本地或外地兵营中的牢城长期服役。既杖其脊,又要发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脊杖
杖刑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宋朝的杖刑是对隋唐两朝杖刑的演进,既吸收了其基本内涵,又发展出了自己的个性,几乎使五刑体系彻底打破。但是杖刑在北宋中后期却经常作为一种附加刑使用,其典型代表就是作为刺配刑罚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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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出现的脊杖之刑大都是随着刺配施加的。第七回林冲因佩刀误入白虎堂,被脊杖二十下,然后发配沧州;第二十六回武松为替兄报仇,杀死西门庆,被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的孟州。讲到这里,恐怕读者还不能够体会脊杖之刑到底会造成多大的伤害。人体的背部有很多重要的器官,作为在罪犯脊背上施加的杖刑,打下去就不仅仅是伤筋动骨的问题了。打击人的脊背,一般要打出血,所以极容易将人打残。所以,《水浒传》中的英雄好汉受过二十下的脊杖,足以让人痛不欲生;四十脊杖打下去,就是英雄好汉也得丢了半条命;而八十脊杖一般就是宣告死刑了。
任何法律都无法规定打手用多大的力气,因而,板子打下去的轻重全操控在打手手中。经验丰富的打手可以在有限几下中将人打残甚至打死,也可以打上数百上千下而不伤其筋骨。如书中第二十六回武松因原有公职,受人敬畏,虽脊杖四十,但也只有五、七下打着肉。而卢俊义则没那么幸运,结结实实地挨了四十脊杖,连路都走不得,只能哀求公人推迟上路的时间,直到最后杖疮发作,脚皮破损,走路都成了问题。连身强体壮、武功天下第一的玉麒麟也耐不住这种折磨,可见脊杖之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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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面
宋朝罪犯在面部刺字,主要适用于杂犯死罪减赎者、强盗、窃盗及一些累犯罪犯。依据罪行严重程度的差异,所刺字的大小和内容有所不同。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凡判处刺配的人犯也要在面部刺字,所刺字样也较大,而且最初是在两面分别刺字。后来宋真宗认为罪犯满面大字,毁伤太严重,之后便令人依照军人招刺的规格小刺,即使罪行严重,也只于面部一面刺字,只是规格稍大,这就是我们看到梁山好汉凡受过刺字之刑者,均有一面脸有字的原因。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有关刺字的内容,我们看到水浒英雄面部的刺字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刺字要根据所定的罪来黥面。凡犯盗窃罪,刺“配某州牢城”字,或刺“配某州牢城重役”字样,刺配本城劳役的,刺本城军号。刺字的部位主要有耳后、额角、面部三处。凡犯盗罪,在耳后刺环;处徒刑、流刑的面部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黥刺的深度一般不超过五分,但根据流放地的远近有适当的加减。比如刺配本州城刺四分,牢城刺五分,远恶军州和沙门岛的刺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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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字不仅是种残酷的肉刑,而且是罪犯身份的标志,毁人面目,使其终身留下耻辱之印记,带来人格上的摧残,这也是宋江坐上梁山第一把交椅之后,一直希望除掉脸上的刺字的原因。
流放
脊杖、刺面后,便是流刑。它是按照罪行的严重程度,将罪犯押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一种刑罚,从重到轻可以分为12种流放方式:沙门岛;远恶军州;广南;三千里外;二千五百里外;二千里外;一千五百里外;一千里外;五百里外;邻州;本州牢城;本州州城。《水浒传》中经常提及的牢城就是沧州牢城,林冲、朱仝等好汉都是被发配到那里的;而最重的则属发配到沙门岛,沙门岛的大致所在即是现在烟台蓬莱海外的长山群岛一带,卢俊义与裴宣都曾被发配到那里。流放到沙门岛的大多是死罪赦免者,岛上流犯的待遇十分悲惨,大多数流犯不能生离沙门岛,也无怪书中第六十一回薛霸准备动手杀害卢俊义时说的明白:“便到沙门岛也是死,不如及早打发了!”于是,“投沙门岛走一遭”便成为官府恫吓反抗者或异己者的口头禅。
总之,刺配是宋代一种非常常见的刑罚,对于受刑的人来说,身心俱害,往往是凶多吉少。一顿脊杖就能让人掉一层皮,要是杖疮发作,更是苦不堪言。而到了配流的目的地还要饱受折磨,从事繁重的劳役,稍有不慎就有性命之忧。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来说,由于被执行刺配的人太多,给不少州县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这也是导致宋代财政上积贫积弱的一个因素。
之后的几个朝代同样延续了宋代的刺配刑罚。元朝建立后,不仅全面继承这一刑罚,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发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并将刺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明清时除了刺面之法,更多的是用刺左右臂的方式了。
【责任编辑】王凯, http://www.100md.com(刘扬)
刺配刑罚的适用范围
宋代黥刺刑罚适用的范围很广,一般作为附加刑使用,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时施以黥刺,特别是流刑和充军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方法多种多样。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流刑、徒刑犯要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过五分。强盗犯、窃盗犯在额上刺“劫”、“盗”等字样,脸颊上还往往刺有发配的地点,因而一看犯人脸上的刺字,便可知道其被定为何罪。刺配的犯人只有遇大赦才能转移近地或释放,犯罪性质恶劣及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不移不放,终身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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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配刑罚本是为宽待杂犯死罪而立,虽然三刑合一,但毕竟能够苟全性命,体现出“上天有好生之德”。后来,这种刑罚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被施以刺配刑罚的犯人也越来越多。据记载,到南宋孝宗时,全国各地牢狱中受刺配之刑的人多达几十万。《水浒传》中被刺配的英雄好汉很多,耳熟能详的就有林冲刺配沧州、杨志刺配大名府、武松杀西门庆先刺配孟州后血洗鸳鸯楼刺配恩州、宋江刺配江州、朱仝刺配沧州、卢俊义刺配沙门岛等。从以上的分析中可见,刑罚中的“刺配”集合了多种惩罚措施,集刺、杖、流于一身,即将罪犯刺面、杖脊后,遣送其到本地或外地兵营中的牢城长期服役。既杖其脊,又要发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脊杖
杖刑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宋朝的杖刑是对隋唐两朝杖刑的演进,既吸收了其基本内涵,又发展出了自己的个性,几乎使五刑体系彻底打破。但是杖刑在北宋中后期却经常作为一种附加刑使用,其典型代表就是作为刺配刑罚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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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出现的脊杖之刑大都是随着刺配施加的。第七回林冲因佩刀误入白虎堂,被脊杖二十下,然后发配沧州;第二十六回武松为替兄报仇,杀死西门庆,被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的孟州。讲到这里,恐怕读者还不能够体会脊杖之刑到底会造成多大的伤害。人体的背部有很多重要的器官,作为在罪犯脊背上施加的杖刑,打下去就不仅仅是伤筋动骨的问题了。打击人的脊背,一般要打出血,所以极容易将人打残。所以,《水浒传》中的英雄好汉受过二十下的脊杖,足以让人痛不欲生;四十脊杖打下去,就是英雄好汉也得丢了半条命;而八十脊杖一般就是宣告死刑了。
任何法律都无法规定打手用多大的力气,因而,板子打下去的轻重全操控在打手手中。经验丰富的打手可以在有限几下中将人打残甚至打死,也可以打上数百上千下而不伤其筋骨。如书中第二十六回武松因原有公职,受人敬畏,虽脊杖四十,但也只有五、七下打着肉。而卢俊义则没那么幸运,结结实实地挨了四十脊杖,连路都走不得,只能哀求公人推迟上路的时间,直到最后杖疮发作,脚皮破损,走路都成了问题。连身强体壮、武功天下第一的玉麒麟也耐不住这种折磨,可见脊杖之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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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面
宋朝罪犯在面部刺字,主要适用于杂犯死罪减赎者、强盗、窃盗及一些累犯罪犯。依据罪行严重程度的差异,所刺字的大小和内容有所不同。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凡判处刺配的人犯也要在面部刺字,所刺字样也较大,而且最初是在两面分别刺字。后来宋真宗认为罪犯满面大字,毁伤太严重,之后便令人依照军人招刺的规格小刺,即使罪行严重,也只于面部一面刺字,只是规格稍大,这就是我们看到梁山好汉凡受过刺字之刑者,均有一面脸有字的原因。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有关刺字的内容,我们看到水浒英雄面部的刺字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刺字要根据所定的罪来黥面。凡犯盗窃罪,刺“配某州牢城”字,或刺“配某州牢城重役”字样,刺配本城劳役的,刺本城军号。刺字的部位主要有耳后、额角、面部三处。凡犯盗罪,在耳后刺环;处徒刑、流刑的面部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黥刺的深度一般不超过五分,但根据流放地的远近有适当的加减。比如刺配本州城刺四分,牢城刺五分,远恶军州和沙门岛的刺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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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
脊杖、刺面后,便是流刑。它是按照罪行的严重程度,将罪犯押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一种刑罚,从重到轻可以分为12种流放方式:沙门岛;远恶军州;广南;三千里外;二千五百里外;二千里外;一千五百里外;一千里外;五百里外;邻州;本州牢城;本州州城。《水浒传》中经常提及的牢城就是沧州牢城,林冲、朱仝等好汉都是被发配到那里的;而最重的则属发配到沙门岛,沙门岛的大致所在即是现在烟台蓬莱海外的长山群岛一带,卢俊义与裴宣都曾被发配到那里。流放到沙门岛的大多是死罪赦免者,岛上流犯的待遇十分悲惨,大多数流犯不能生离沙门岛,也无怪书中第六十一回薛霸准备动手杀害卢俊义时说的明白:“便到沙门岛也是死,不如及早打发了!”于是,“投沙门岛走一遭”便成为官府恫吓反抗者或异己者的口头禅。
总之,刺配是宋代一种非常常见的刑罚,对于受刑的人来说,身心俱害,往往是凶多吉少。一顿脊杖就能让人掉一层皮,要是杖疮发作,更是苦不堪言。而到了配流的目的地还要饱受折磨,从事繁重的劳役,稍有不慎就有性命之忧。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来说,由于被执行刺配的人太多,给不少州县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这也是导致宋代财政上积贫积弱的一个因素。
之后的几个朝代同样延续了宋代的刺配刑罚。元朝建立后,不仅全面继承这一刑罚,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发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并将刺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明清时除了刺面之法,更多的是用刺左右臂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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