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率高涨的年代
我们在描述婚姻现状时经常使用的词汇,叫作“离婚率”。 离婚率是反映某时期婚姻解体状况的一个敏感指标,也是正确评估婚姻和谐度与家庭离散趋势的重要依据。“一般离婚率”反映的是每1000对夫妇(通常以有偶女性人口代替)中的年离婚数,也称已婚人口离婚率。这个计算方法排除了不具离婚风险的儿童以及成年未婚、丧偶和离婚人口,而以该地区所有的已婚人口为基数,能较为准确地反映该地区某一时期婚姻解体的实际概率,是一个具有综合特征的离婚率测量指标。但由于已婚人口数只在人口普查的年份才能获得,因此不适宜作年統计。
通常我们所说的离婚率,其实应该是“粗离婚率”。“粗离婚率”的资料采集和计算方便,为国际社会所通用。《联合国人口統计年鉴》列出的各国资料都采用“粗离婚率”的计算方法。“粗离婚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区离婚数与年平均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由于在人口学研究领域被广泛使用,“粗离婚率”的“Crude”也常被省略而通称或约定俗成为“离婚率”。但是,在我国,最流行的統计方法则是“按当年办理离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的百分比”,实际上这是“离结率”。
, 百拇医药
2012年6月,民政部公布的統计公报显示,“2011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万对,增长7.3%,粗离婚率为2.13‰,比上年增加0.13个千分点。仅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就有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平均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离婚率已超过1/3。
透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到,2004年至2011年8年间,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从2004年的1.18‰提高到2011年的2.13‰。离婚的绝对人口持续增长。这或多或少反映出当下中国婚姻的动荡与不稳定性。
在这样8年来持续攀升的离婚率中,呈现出以下特征:
首先,从离婚群体的年龄结构看,我国男女离婚时平均年龄分别从80年代初的男34.4岁和女31.2岁上升为男35.8岁和女33.2岁,分别提高了1.4岁和2岁。50岁以上的群体离婚率有所上扬。我国离婚人口似乎有从低龄向中龄过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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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地域上看,新疆、四川等人口大省始终排在全国前几位,上海、北京分别在2000和2001年为全国第二,现在分别排序第7和第6。
再次,从性别来看,我国已婚女性人口表示愿意中止现存婚姻关系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80年代以来经法院系統审理的全国离婚案件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约占全部离婚案的70%左右。
最后,从离婚者的婚姻年数来看,全国各地约有70%的离婚者的婚姻都是在5年以内破裂的。因此,对于持续8年逐年走高的离婚率的原因,中国式离婚的特征是“一见钟情,婚了;一怒之下,离了。”“闪婚”、“闪离”成了现代婚姻的写照。离婚率的城乡分布并不平衡,城镇妇女的离婚概率比农村妇女高出58%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第六次人口普查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过去10年,离婚率最低的人群发生了变化。10年前,离婚率最低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而现在,则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比例最高的是商业、服务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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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离婚率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在国际上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与中国大陆文化比较接近的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离婚率也高于我国。目前,中国的粗离婚率为2.13‰,不及日本、韩国;美国的离婚率曾高达5.3‰,目前维持在4‰左右;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等国的离婚率近年上升较快,约在3.6~4.7‰之间,个别年份俄罗斯离婚率已达5.3‰;英国、捷克、韩国约在3‰上下;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在2‰以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约为2‰~2.8‰。
但是,我国离婚人口的绝对规模十分庞大。1990年我国离婚人口数为160万对,分别是法国的15倍,日本的10倍和美国的1.4倍;1993年我国离婚人口总数上升为182万对,早已居世界各国之首。2011年,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20.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6.7万对,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多年递增。
婚姻率,反映着社会的大现实,反映着婚姻家庭的小现状。离婚率的持续攀升,离婚人口的绝对增多,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的问题。“离了”如同从前人们见面说的“吃了”一样,离婚似乎成为一种时尚,也难免在网络上疯传一句话“今天,还能相信爱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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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的高低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既有经济因素,也有道德风尚的影响;既有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离婚成本问题的影响,还有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等多种因素。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一个家庭往往拥有两套甚至更多的住房。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资本在家庭以外的范围内活动,婚姻家庭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另外,人们生活方式愈发多样化。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并不如此便利,夫妻之间彼此的依存度较高,更像是无话不谈的知己。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社会交往,使得夫妻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难免造成隔阂导致离异。
离婚成本的降低,也使人们不再惧怕离婚产生的代价。尤其是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使得一些人婚前拥有的财产,离婚后不再分给对方,也会让一些人在选择离婚时更为自由。法律规定的可离婚范围也有所放宽,只要双方同意,便可协议离婚,办理相关手续也变得更加容易。
此外,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也是引发离婚率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四川省登记离婚的人数最多,四川是全国劳动力流动大省,外出打工人口数量很多、夫妻两地分居现象更为突出,这是一个现实的原因。夫妻长期分居,感情基础越来越脆弱,加之外出打工者的思想认识、传統观念、思维模式等都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与仍然坚守在老人、孩子、家园的另一半距离越来越远,最终走向了离婚。又如,东北地区的离婚率之所以在国内排名靠前,专家称“豪饮”习惯非常影响婚姻质量。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离婚变得更为容易,“和平”离婚不再是一件“丢人的事”,观念的变化对离婚有重要的影响。个性的张扬与释放,择偶观、家庭观、性事观和离异观的巨大变化,共同相互交织而影响着中国的离婚率。
【责任编辑】王 贺, 百拇医药(陈晓敏)
通常我们所说的离婚率,其实应该是“粗离婚率”。“粗离婚率”的资料采集和计算方便,为国际社会所通用。《联合国人口統计年鉴》列出的各国资料都采用“粗离婚率”的计算方法。“粗离婚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区离婚数与年平均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由于在人口学研究领域被广泛使用,“粗离婚率”的“Crude”也常被省略而通称或约定俗成为“离婚率”。但是,在我国,最流行的統计方法则是“按当年办理离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的百分比”,实际上这是“离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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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民政部公布的統计公报显示,“2011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万对,增长7.3%,粗离婚率为2.13‰,比上年增加0.13个千分点。仅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就有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平均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离婚率已超过1/3。
透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到,2004年至2011年8年间,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从2004年的1.18‰提高到2011年的2.13‰。离婚的绝对人口持续增长。这或多或少反映出当下中国婚姻的动荡与不稳定性。
在这样8年来持续攀升的离婚率中,呈现出以下特征:
首先,从离婚群体的年龄结构看,我国男女离婚时平均年龄分别从80年代初的男34.4岁和女31.2岁上升为男35.8岁和女33.2岁,分别提高了1.4岁和2岁。50岁以上的群体离婚率有所上扬。我国离婚人口似乎有从低龄向中龄过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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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地域上看,新疆、四川等人口大省始终排在全国前几位,上海、北京分别在2000和2001年为全国第二,现在分别排序第7和第6。
再次,从性别来看,我国已婚女性人口表示愿意中止现存婚姻关系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80年代以来经法院系統审理的全国离婚案件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约占全部离婚案的70%左右。
最后,从离婚者的婚姻年数来看,全国各地约有70%的离婚者的婚姻都是在5年以内破裂的。因此,对于持续8年逐年走高的离婚率的原因,中国式离婚的特征是“一见钟情,婚了;一怒之下,离了。”“闪婚”、“闪离”成了现代婚姻的写照。离婚率的城乡分布并不平衡,城镇妇女的离婚概率比农村妇女高出58%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第六次人口普查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过去10年,离婚率最低的人群发生了变化。10年前,离婚率最低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而现在,则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比例最高的是商业、服务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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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离婚率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在国际上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与中国大陆文化比较接近的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离婚率也高于我国。目前,中国的粗离婚率为2.13‰,不及日本、韩国;美国的离婚率曾高达5.3‰,目前维持在4‰左右;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等国的离婚率近年上升较快,约在3.6~4.7‰之间,个别年份俄罗斯离婚率已达5.3‰;英国、捷克、韩国约在3‰上下;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在2‰以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约为2‰~2.8‰。
但是,我国离婚人口的绝对规模十分庞大。1990年我国离婚人口数为160万对,分别是法国的15倍,日本的10倍和美国的1.4倍;1993年我国离婚人口总数上升为182万对,早已居世界各国之首。2011年,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20.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6.7万对,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多年递增。
婚姻率,反映着社会的大现实,反映着婚姻家庭的小现状。离婚率的持续攀升,离婚人口的绝对增多,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的问题。“离了”如同从前人们见面说的“吃了”一样,离婚似乎成为一种时尚,也难免在网络上疯传一句话“今天,还能相信爱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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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的高低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既有经济因素,也有道德风尚的影响;既有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离婚成本问题的影响,还有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等多种因素。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一个家庭往往拥有两套甚至更多的住房。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资本在家庭以外的范围内活动,婚姻家庭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另外,人们生活方式愈发多样化。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并不如此便利,夫妻之间彼此的依存度较高,更像是无话不谈的知己。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社会交往,使得夫妻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难免造成隔阂导致离异。
离婚成本的降低,也使人们不再惧怕离婚产生的代价。尤其是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使得一些人婚前拥有的财产,离婚后不再分给对方,也会让一些人在选择离婚时更为自由。法律规定的可离婚范围也有所放宽,只要双方同意,便可协议离婚,办理相关手续也变得更加容易。
此外,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也是引发离婚率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四川省登记离婚的人数最多,四川是全国劳动力流动大省,外出打工人口数量很多、夫妻两地分居现象更为突出,这是一个现实的原因。夫妻长期分居,感情基础越来越脆弱,加之外出打工者的思想认识、传統观念、思维模式等都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与仍然坚守在老人、孩子、家园的另一半距离越来越远,最终走向了离婚。又如,东北地区的离婚率之所以在国内排名靠前,专家称“豪饮”习惯非常影响婚姻质量。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离婚变得更为容易,“和平”离婚不再是一件“丢人的事”,观念的变化对离婚有重要的影响。个性的张扬与释放,择偶观、家庭观、性事观和离异观的巨大变化,共同相互交织而影响着中国的离婚率。
【责任编辑】王 贺, 百拇医药(陈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