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未来:毁灭还是新生?(1)
人们曾经说过,人类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创造了两种相悖的东西:一个是几千年灿烂的文明,另一个就是可以将它毁于一旦的核武器。从1945年美国进行第一次核爆炸试验至今,地球上记录到的核试验已经多达2093次。核武器的发明使人类进入了一个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全新时代,作为人类历史上实际威力最强大的武器,核武器相应的威慑效力赋予了有核国家无限可能的战争潜力与显赫的国际地位。事实上,由于核武器本身毁灭性的杀伤力,其威慑效力已经成为国家间政治、军事博弈的一种战略性手段,有核国家往往可以通过核威慑的存在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随着核技术及其应用手段的扩散,越来越多的国家试图通过发展核武器来实现国家地位的提升和战略竞争中的有效自卫,亦有部分核技术开始流入国际恐怖组织,国际社会正面临着核扩散带来的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防核扩散:从硬性制度到软性共识
2014年4月15日,为期两天的五核国北京会议闭幕,中、美、英、法、俄五个核大国在会议结束后发表了《共同声明》,再次确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重申了共同努力实现彻底核裁军的目标,并计划继续采用渐进式逐步推进的方法实现核裁军。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确认的有核国家,五国在本次核会议中所确认的一系列目标和原则,不仅方向上强化了遏制核扩散的决心,更将防止核扩散从一项制度性的条约内容确认为旨在实现国际和平的历史性共识。
于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其前身是1959年和1961年爱尔兰先后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并通过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此后,随着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实现核爆,引发了美国和苏联对更多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忧。经过多次秘密谈判和协商,美苏两国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随后又提出联合修正案,最终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根据条约规定,至1966年12月31日已经制造并完成核爆的国家,允许其保留核武器;有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向非核国家转让核武器及相关技术;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接受或寻求核武器制造援助;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将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就条约效应而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客观上抑制了核武器及其技术的大规模扩散,并为各国和平利用核能提供了国际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证。然而,作为国际法中效力受限的国际制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难以就其硬性的规制约束所有国家的核武器制造行为,例如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作为非法拥核国家和匿核国家至今仍未加入条约体系,朝鲜则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加入条约体系后反复宣布退出意向,并最终于2003年4月10日退出该条约且进行了后续三次核试验。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际法属性应使其约束力覆盖任何主权国家。事实上,相关的条约贯彻机构,如国际原子能机构,难以在条约执行或监督过程中完全对抗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行使的例如军权在内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这种国家排他性权利对跨国行政机构的对抗,使国际社会始终缺乏有效违约制裁手段。随着国际防扩散形势日趋严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制度效应更需要基于和平与发展的国家间共识来维系,随着北京五核国会议《共同声明》的发表,在核大国倡导下的防扩散号召与共识或将成为未来支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效力运作的软性规则甚至道德基础。
弃核与拥核:政治博弈背后的恐惧
自国际防扩散体系建立以来,五个核大国已经在历史变幻和国家博弈中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核裁军之路。其中,美苏(俄)关于限制与削减战略核武器的谈判甚至可以被称为一场“超级马拉松”,背后既有针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基本考量,也有对因核扩散可能带来维系安全成本上升的担忧与恐惧。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庞大核武库的国家,美俄两国在冷战结束后先后签署了两份重要的核裁军协议,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转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度削减核武库,并试图以此维护国际裁军与军控体系的稳定。中国自1996年正式宣布暂停核试验后,即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核武器的发展上,中国始终保持高度克制,从未参加核军备竞赛且严控核武器制造技术的外流。近年来,随着中美英法俄在核裁军问题上的共识性不断加强,五核国家间已经建立起相对成熟的核裁军定期磋商机制和信任体系,有核大国正在以责任优先方的身份承担起维护世界和平的新使命。
从核武器开发到积极防控核扩散,核大国立场的转变既有历史因素的隐性推动,也有国家对现实要素的全面考量。作为战争时代的军事科技产物,核武器在冷战前期的大国博弈中始终被视为体现战略优势的利器,然而,随着冷战时期出现了核战争一触即发的历史拐点,核大国必须面临着核战争可能毁灭人类的灾难性事实。从现实上看,冷战结束后两级体系被打破,和平与发展开始成为时代的新主题,核武器在大国博弈中的战略意义已经有所下降,同时,核技术从多重渠道的网状扩散使越来越多的中小国家具备研制核武器的技术能力,而这些核技术或核武器一旦被国际恐怖组织获得,后果将不堪设想。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恐
惧于核战争毁灭性的后果而严守国际防扩散体系。事实上,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寻求核技术的突破以获得对自身的战略保护,例如20世纪末,印度和巴基斯坦相继完成核试验并宣布成为有核国家,以色列长期秘密从事核武器技术的研发及海外核试验活动,而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国家朝鲜则已经连续完成了三次核试验。不难发现,上述几个非法研制核武器的国家均处于全球战略敏感地带,其长期面临着领土利益争端、战略空间挤压以及对峙的现实性问题,对于这些国家而言,核武器的威慑象征有利于国家从其主观心理层面获得潜在的自我安全意识,同时,核战争可能带来的毁灭性事实会帮助这些拥核国家获得更多的战略主动性并削弱国家持久生存的恐惧感。“9.11事件”后,国际安全形势已经从冷战初期的全面缓和趋向恶化,国际局势中各类不确定因素和潜在威胁降低了诸多国家的安全预期,而美国“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部分敏感和边缘国家的安全神经并进一步强化了这些国家的心理恐惧,成为引发又一轮核开发潮的推手,例如近10年中伊朗和朝鲜为获取安全承诺的各类核武器开发行为。 (方鹿敏)
防核扩散:从硬性制度到软性共识
2014年4月15日,为期两天的五核国北京会议闭幕,中、美、英、法、俄五个核大国在会议结束后发表了《共同声明》,再次确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重申了共同努力实现彻底核裁军的目标,并计划继续采用渐进式逐步推进的方法实现核裁军。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确认的有核国家,五国在本次核会议中所确认的一系列目标和原则,不仅方向上强化了遏制核扩散的决心,更将防止核扩散从一项制度性的条约内容确认为旨在实现国际和平的历史性共识。
于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其前身是1959年和1961年爱尔兰先后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并通过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此后,随着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实现核爆,引发了美国和苏联对更多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忧。经过多次秘密谈判和协商,美苏两国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随后又提出联合修正案,最终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根据条约规定,至1966年12月31日已经制造并完成核爆的国家,允许其保留核武器;有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向非核国家转让核武器及相关技术;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接受或寻求核武器制造援助;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将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就条约效应而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客观上抑制了核武器及其技术的大规模扩散,并为各国和平利用核能提供了国际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证。然而,作为国际法中效力受限的国际制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难以就其硬性的规制约束所有国家的核武器制造行为,例如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作为非法拥核国家和匿核国家至今仍未加入条约体系,朝鲜则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加入条约体系后反复宣布退出意向,并最终于2003年4月10日退出该条约且进行了后续三次核试验。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际法属性应使其约束力覆盖任何主权国家。事实上,相关的条约贯彻机构,如国际原子能机构,难以在条约执行或监督过程中完全对抗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行使的例如军权在内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这种国家排他性权利对跨国行政机构的对抗,使国际社会始终缺乏有效违约制裁手段。随着国际防扩散形势日趋严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制度效应更需要基于和平与发展的国家间共识来维系,随着北京五核国会议《共同声明》的发表,在核大国倡导下的防扩散号召与共识或将成为未来支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效力运作的软性规则甚至道德基础。
弃核与拥核:政治博弈背后的恐惧
自国际防扩散体系建立以来,五个核大国已经在历史变幻和国家博弈中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核裁军之路。其中,美苏(俄)关于限制与削减战略核武器的谈判甚至可以被称为一场“超级马拉松”,背后既有针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基本考量,也有对因核扩散可能带来维系安全成本上升的担忧与恐惧。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庞大核武库的国家,美俄两国在冷战结束后先后签署了两份重要的核裁军协议,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转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度削减核武库,并试图以此维护国际裁军与军控体系的稳定。中国自1996年正式宣布暂停核试验后,即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核武器的发展上,中国始终保持高度克制,从未参加核军备竞赛且严控核武器制造技术的外流。近年来,随着中美英法俄在核裁军问题上的共识性不断加强,五核国家间已经建立起相对成熟的核裁军定期磋商机制和信任体系,有核大国正在以责任优先方的身份承担起维护世界和平的新使命。
从核武器开发到积极防控核扩散,核大国立场的转变既有历史因素的隐性推动,也有国家对现实要素的全面考量。作为战争时代的军事科技产物,核武器在冷战前期的大国博弈中始终被视为体现战略优势的利器,然而,随着冷战时期出现了核战争一触即发的历史拐点,核大国必须面临着核战争可能毁灭人类的灾难性事实。从现实上看,冷战结束后两级体系被打破,和平与发展开始成为时代的新主题,核武器在大国博弈中的战略意义已经有所下降,同时,核技术从多重渠道的网状扩散使越来越多的中小国家具备研制核武器的技术能力,而这些核技术或核武器一旦被国际恐怖组织获得,后果将不堪设想。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恐
惧于核战争毁灭性的后果而严守国际防扩散体系。事实上,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寻求核技术的突破以获得对自身的战略保护,例如20世纪末,印度和巴基斯坦相继完成核试验并宣布成为有核国家,以色列长期秘密从事核武器技术的研发及海外核试验活动,而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国家朝鲜则已经连续完成了三次核试验。不难发现,上述几个非法研制核武器的国家均处于全球战略敏感地带,其长期面临着领土利益争端、战略空间挤压以及对峙的现实性问题,对于这些国家而言,核武器的威慑象征有利于国家从其主观心理层面获得潜在的自我安全意识,同时,核战争可能带来的毁灭性事实会帮助这些拥核国家获得更多的战略主动性并削弱国家持久生存的恐惧感。“9.11事件”后,国际安全形势已经从冷战初期的全面缓和趋向恶化,国际局势中各类不确定因素和潜在威胁降低了诸多国家的安全预期,而美国“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部分敏感和边缘国家的安全神经并进一步强化了这些国家的心理恐惧,成为引发又一轮核开发潮的推手,例如近10年中伊朗和朝鲜为获取安全承诺的各类核武器开发行为。 (方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