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是一种疾病吗?(1)
一般人认为,肥胖只是有损形象。但是,在医学和公共卫生领域,肥胖往往被视为一种疾病。但是,把肥胖视为疾病的观点也一直遭到批评。现在这种争论在专业领域有扩大的趋势。争论的主要问题是,认定肥胖是疾病的根据是什么,诊断肥胖的标准是否科学,以及如何对待肥胖。
权威机构的认定
最早认定肥胖是疾病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首届全球肥胖大会,在这次会议上该组织明确指出,肥胖本身就是一种疾病。此后,世界卫生组织在其编写的国际疾病分类中给予肥胖一个独立的疾病编码——278.00号。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影响下,1998年,美国心、肺和血液研究所出版了《成人肥胖临床指南》,该指南把肥胖定义为一种复杂的、多因素的慢性病,是环境与基因相互作用的结果。随后,2000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也认定,肥胖是一种疾病。
更有意思的是,其他领域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卫生机构对肥胖的认定而出台了一些有关肥胖的规定。例如,2002年4月2日,美国国税局颁布税务条例2002-19,规定凡是个人因为医生诊断后治疗肥胖或参加减肥项目未得到保险补偿的费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理由是,肥胖已经被医学认可,肥胖本身就是一种疾病。这一条例的出台也促使美国人进行积极的减肥行动。
当然,世界卫生组织把肥胖认定为一种疾病的理论依据也遭到了一些专业人员的怀疑和反驳,认为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身体质量指数(BMI)来评判肥胖有不科学之处,同时肥胖也有可能是人的个体差异造成,不必强行定义为一种疾病。
现在,美国医学会(AMA)根据多年来的一些研究结果,补充了更多的证据,认定肥胖是一种疾病。这个定论是在美国医学会2013年年会上表决通过的,该学会通过的420号提案名称就是“肥胖是一种疾病”。该提案认为,肥胖是一种涉及多重病理生理学因素的疾病状态,因此需要一系列干预方案来改进肥胖的预防和治疗。
美国医学会把肥胖视为疾病是基于多种理由的。疾病一般具有3个特征:一是身体的部分正常功能受到损害,二是具有特定的症状和指征,三是表现为受到伤害和病态。肥胖则满足这3个条件。
其一,肥胖确实导致多种正常生理功能受损,包括控制食欲的机能失调、能量调节出现异常、内分泌失调(瘦素含量升高和胰岛素抵抗)、不孕不育、脂肪因子信号调控失调、血压升高、脂肪肝、血脂异常、脂肪组织炎症和全身性炎症。其二,肥胖有特别的症状,包括脂肪积累、关节疼痛、行动不便、睡眠呼吸暂停和自尊心受损等,后者已经涉及心理因素。其三,肥胖与多种并发症直接相关,如二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部分癌症、骨质疏松症和多囊卵巢综合征。
因此,肥胖是一个有关新陈代谢和激素的多重疾病状态。
一些权威专家的反对
然而,把肥胖判定为一种疾病也遭到了反对,其中不乏权威专家。例如,美国耶鲁大学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儿童肥胖》杂志主编卡茨在2014年4月17日英国的《自然》杂志发表一篇题为《肥胖不是一种病》的文章,反对把肥胖定义为一种疾病。
卡茨的理由是,把肥胖定义为一种疾病会“误导”成千上万的人,让他们以为他们的身心不那么健康,并让那些看起来健康但超重的成人及儿童一夜之间加入到病人的行列。这无疑既加重了这些人的心理负担,也为别人歧视他们制造了根据和口实。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划分肥胖的标准,身体质量指数(BMI)超过30就是肥胖,而肥胖也成为其他疾病、致残乃至死亡的高危因素。但是,卡茨认为,疾病高危因素并不等于疾病,因为两者完全可能独自发生发展。例如,肥胖者可以发生心脏病与糖尿病,不肥胖者也可以产生这两种病,而且不是所有身体质量指数高的人都会患这两种病。所以,肥胖也是一种个体存在的方式。
卡茨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而且卡茨的观点更侧重于公平和文化的考虑。不把肥胖划归为疾病显然是考虑到一个社会对肥胖的歧视和肥胖者本身的心理压力。当然,肥胖者的生活并非处于正常状态,因为他们在上学、工作、婚恋等多种境况下都比正常人经受更多的压力,处于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低质量生活状态。
当然,在以肥胖为美的汤加等国,肥胖者不会有这样的压力,但那只是个别情况。所以,把肥胖划归为一种疾病是对本身就处于巨大压力的肥胖者一种更大的精神压力。不把肥胖视为疾病则能公平地对待肥胖者,减少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
尽管卡茨认为肥胖不是一种疾病,但也承认肥胖并非一种正常的状态,要对肥胖进行预防,而且越早越好,药物治疗应该是最后的选择。预防的措施就是增加运动,减少进食。
肥胖标准的变化
对肥胖的争议也表现在划分肥胖的标准上。世界卫生组织是把身体质量指数作为标准来判断肥胖的,身体质量指数超过30为轻度肥胖,超过35为中度肥胖,超过40为重度肥胖。但是,这一标准早就被指出不太科学,因为人种不同,体内的脂肪含量是不同的。例如,亚洲人体内脂肪就可能比欧美人少。因此,经过修正,亚洲人,包括中国人,只要身体质量指数超过25,便可视为肥胖。
不过,即便考虑人种的差异,也有人认为,靠身体质量指数来划分肥胖不科学,因为判断肥胖与否的主要标准应当是一个人体内的脂肪含量,但是,每个人体内脂肪的含量是有差异的。原因在于,除了人种不同外,还有男人和女人的性别差异,即便是同一人种和同一性别,每个人体重中的脂肪、骨骼、肌肉各自所占的比重也有差异。由于个体差异、生活方式和职业的不同,每个人的身体质量指数并不能反映其体内脂肪的真实含量。例如,运动员和经常锻炼的人骨骼和肌肉发达,其身体质量指数一般也较高,但他们并非肥胖。相反,身体质量指数正常者很有可能体内脂肪比例偏高,把他们判断为正常者也显然不合适。
研究人员认为,人体健康有6个标准,包括脂肪率、水分率、肌肉量、基础代谢量、推定骨量和身体质量指数。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应根据这6项标准来全面衡量。而且,在判定是否肥胖方面,应主要看脂肪率。是不是肥胖,得由脂肪率说了算。 (王一凡)
权威机构的认定
最早认定肥胖是疾病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首届全球肥胖大会,在这次会议上该组织明确指出,肥胖本身就是一种疾病。此后,世界卫生组织在其编写的国际疾病分类中给予肥胖一个独立的疾病编码——278.00号。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影响下,1998年,美国心、肺和血液研究所出版了《成人肥胖临床指南》,该指南把肥胖定义为一种复杂的、多因素的慢性病,是环境与基因相互作用的结果。随后,2000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也认定,肥胖是一种疾病。
更有意思的是,其他领域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卫生机构对肥胖的认定而出台了一些有关肥胖的规定。例如,2002年4月2日,美国国税局颁布税务条例2002-19,规定凡是个人因为医生诊断后治疗肥胖或参加减肥项目未得到保险补偿的费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理由是,肥胖已经被医学认可,肥胖本身就是一种疾病。这一条例的出台也促使美国人进行积极的减肥行动。
当然,世界卫生组织把肥胖认定为一种疾病的理论依据也遭到了一些专业人员的怀疑和反驳,认为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身体质量指数(BMI)来评判肥胖有不科学之处,同时肥胖也有可能是人的个体差异造成,不必强行定义为一种疾病。
现在,美国医学会(AMA)根据多年来的一些研究结果,补充了更多的证据,认定肥胖是一种疾病。这个定论是在美国医学会2013年年会上表决通过的,该学会通过的420号提案名称就是“肥胖是一种疾病”。该提案认为,肥胖是一种涉及多重病理生理学因素的疾病状态,因此需要一系列干预方案来改进肥胖的预防和治疗。
美国医学会把肥胖视为疾病是基于多种理由的。疾病一般具有3个特征:一是身体的部分正常功能受到损害,二是具有特定的症状和指征,三是表现为受到伤害和病态。肥胖则满足这3个条件。
其一,肥胖确实导致多种正常生理功能受损,包括控制食欲的机能失调、能量调节出现异常、内分泌失调(瘦素含量升高和胰岛素抵抗)、不孕不育、脂肪因子信号调控失调、血压升高、脂肪肝、血脂异常、脂肪组织炎症和全身性炎症。其二,肥胖有特别的症状,包括脂肪积累、关节疼痛、行动不便、睡眠呼吸暂停和自尊心受损等,后者已经涉及心理因素。其三,肥胖与多种并发症直接相关,如二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部分癌症、骨质疏松症和多囊卵巢综合征。
因此,肥胖是一个有关新陈代谢和激素的多重疾病状态。
一些权威专家的反对
然而,把肥胖判定为一种疾病也遭到了反对,其中不乏权威专家。例如,美国耶鲁大学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儿童肥胖》杂志主编卡茨在2014年4月17日英国的《自然》杂志发表一篇题为《肥胖不是一种病》的文章,反对把肥胖定义为一种疾病。
卡茨的理由是,把肥胖定义为一种疾病会“误导”成千上万的人,让他们以为他们的身心不那么健康,并让那些看起来健康但超重的成人及儿童一夜之间加入到病人的行列。这无疑既加重了这些人的心理负担,也为别人歧视他们制造了根据和口实。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划分肥胖的标准,身体质量指数(BMI)超过30就是肥胖,而肥胖也成为其他疾病、致残乃至死亡的高危因素。但是,卡茨认为,疾病高危因素并不等于疾病,因为两者完全可能独自发生发展。例如,肥胖者可以发生心脏病与糖尿病,不肥胖者也可以产生这两种病,而且不是所有身体质量指数高的人都会患这两种病。所以,肥胖也是一种个体存在的方式。
卡茨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而且卡茨的观点更侧重于公平和文化的考虑。不把肥胖划归为疾病显然是考虑到一个社会对肥胖的歧视和肥胖者本身的心理压力。当然,肥胖者的生活并非处于正常状态,因为他们在上学、工作、婚恋等多种境况下都比正常人经受更多的压力,处于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低质量生活状态。
当然,在以肥胖为美的汤加等国,肥胖者不会有这样的压力,但那只是个别情况。所以,把肥胖划归为一种疾病是对本身就处于巨大压力的肥胖者一种更大的精神压力。不把肥胖视为疾病则能公平地对待肥胖者,减少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
尽管卡茨认为肥胖不是一种疾病,但也承认肥胖并非一种正常的状态,要对肥胖进行预防,而且越早越好,药物治疗应该是最后的选择。预防的措施就是增加运动,减少进食。
肥胖标准的变化
对肥胖的争议也表现在划分肥胖的标准上。世界卫生组织是把身体质量指数作为标准来判断肥胖的,身体质量指数超过30为轻度肥胖,超过35为中度肥胖,超过40为重度肥胖。但是,这一标准早就被指出不太科学,因为人种不同,体内的脂肪含量是不同的。例如,亚洲人体内脂肪就可能比欧美人少。因此,经过修正,亚洲人,包括中国人,只要身体质量指数超过25,便可视为肥胖。
不过,即便考虑人种的差异,也有人认为,靠身体质量指数来划分肥胖不科学,因为判断肥胖与否的主要标准应当是一个人体内的脂肪含量,但是,每个人体内脂肪的含量是有差异的。原因在于,除了人种不同外,还有男人和女人的性别差异,即便是同一人种和同一性别,每个人体重中的脂肪、骨骼、肌肉各自所占的比重也有差异。由于个体差异、生活方式和职业的不同,每个人的身体质量指数并不能反映其体内脂肪的真实含量。例如,运动员和经常锻炼的人骨骼和肌肉发达,其身体质量指数一般也较高,但他们并非肥胖。相反,身体质量指数正常者很有可能体内脂肪比例偏高,把他们判断为正常者也显然不合适。
研究人员认为,人体健康有6个标准,包括脂肪率、水分率、肌肉量、基础代谢量、推定骨量和身体质量指数。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应根据这6项标准来全面衡量。而且,在判定是否肥胖方面,应主要看脂肪率。是不是肥胖,得由脂肪率说了算。 (王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