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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自然灾害“青睐”的亚太地区(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1日 百科知识2016年第7期
备受自然灾害“青睐”的亚太地区

     伴随工业文明的发展,在产业集聚效应的带动与影响下,城镇人口急遽膨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群呈带状分布,自然开垦无度,致使生态链遭受破坏,环境问题显著恶化。以内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城市地质灾害为代表的次生环境灾害,已然给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带来巨大危害。

    近年来,中国各大城市网友频发“看海”奇景,城市内涝已成热门话题。据统计,2008~2012年间,近65%的城市遭受不同程度内涝,内涝灾害达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2012年的“7·21”北京特大暴雨,至今让人心有余悸。这场60年罕见的强暴雨造成79人死亡、160.2万人受灾,近1万余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16.4亿元人民币。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有154个城市因暴雨洪水导致内涝,受灾人口多达255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1亿元人民币。国内某主流报刊专门就内涝成因问题向公众征询,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重地表、轻地下”、城市地下排水系统落后、城市无限度扩张是导致城市内涝的主要成因。如上所述,一方面,囿于城市规划存在缺陷,城市急速扩张,使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逢雨必涝;另一方面,具有蓄水功能的湿地资源被钢筋水泥的“森林”所替代,建筑物透水功能偏弱,以致发生强降雨时,洪峰流量增大,雨水积聚过量,造成雨污难以在短时间内排出;此外,城市用水量增加促使地下水资源开采过度,导致地面沉降,也直接降低了城市自我防御能力。毋庸置疑,城市扩张所带来的“热岛效应”改变了大气环流,使得水汽分布不均匀,致使城市内部环境发生改变,加大了城市内中强降雨发生的概率。

    良策何寻?

    频显淫威的自然灾难,成为亚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各国为应对灾害危机,可谓使出浑身解数。

    日本因地震、海啸多发,在防灾、救灾领域颇有建树。日本很早就颁布了《灾害救助法》《灾害对策基本法》《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法律,作为指导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本。日本构建起了首相负责制的中枢指挥系统,在内阁设立“中央防灾会议”,协调各方资源,统筹实施重大灾害应对策略。日本建立了体系完备的灾害预警机制与警报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及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协同防灾救灾应急机制,以期调动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日本还在全国各府、县、市,建立了由消防、警察、自卫队、医疗机构组成的较完善的灾害救援体系,以确保灾前预防、灾中救助、灾后赈济。此外,日本还十分重视国民防灾教育。入学后,每一位青少年都要系统学习防灾教育课程。入职后,各单位还时常进行防灾培训。政府还经常在公众聚集地或醒目地方发放防灾宣传册,制作防灾宣传栏,并利用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普及自救知识,各民间团体或志愿协会也积极向大众提供各类救助服务。

    新加坡尽管不是灾害多发国,但也高度重视应急防灾,并积极推行民防计划。新加坡专门成立了民防部队,承担消防、救护、营救、强制执行消防安全法规等一系列职能,隶属于内政部。一遇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政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民防部队,提供各项应急服务。此外,新加坡还鼓励民众加入民防志愿者,接受基本的民防技术培训,参与政府应急救援或演习活动。新加坡还成立了民防学院,培训各级正规民防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民防志愿者等。

    中国政府也一如既往地重视灾害救助。不仅成立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的国家减灾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案,还构建起了中国国际救援队、武警消防、民防志愿团体等多重救助体系。

    如今,国际社会已充分意识到应借助国际资源开展防灾减灾合作,并在物资、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施以援手和合作。为了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国际社会长期开展拉锯式谈判,最终在日本京都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京都议定书”;但囿于政治、经济等缘由,美国、加拿大等国先后退出这一公约。由此可见,国际间的合作并非一路坦途,面对灾害的侵袭,各国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王 凯 (顾亚欣 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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