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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名额是如何分配的?(3)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1日 《百科知识》2016年第13期
     清代的科举名额分配

    入关以前,后金就仿行明朝旧例,于天聪三年(1629)开科取士。天聪八年(1634),令礼部考取通满洲、蒙古、汉书文义者为举人,取中16人,俱赐为举人,宴于礼部。顺治初年,原本八旗以骑射为本,故不参与科举。

    顺治八年(1651),吏部建议八旗子弟多英才,应遵成例开科,于乡会试选拔优秀者担当官吏。自此,八旗开科取士由此肇兴。囿于八旗入学者常有定额,额外者不得习,各衙门用人悉数于此。况且,八旗应试者较少,且惟恐荒废武功,清廷于顺治十四年(1657)遂诏令停考。康熙八年(1669),御史徐浩武上疏应恢复八旗科考,无论满蒙皆试汉文,与汉人一体应试同榜。康熙二十六年(1687),朝廷规定八旗子弟需先试马步箭,方能准予考试。嘉庆年间,朝廷要求各省驻防八旗应就近于本省考试汉文,且另编旗字号。道光二十四年(1844),朝廷停止八旗文试,只准翻译试。咸丰十一年(1861),准许八旗文试,与翻译一体录用,其贡生可在本省乡试,亦可赴京应考。翻译科本是朝廷专门针对满蒙贡生举行的考试,“满洲蒙古通汉文者,翻汉字文一篇;未能汉文者,作清字文一篇;汉军文章篇数,如汉人例”。考试难度比进士科低,其考试制度、规程等皆仿行文闱之例。除了翻译科外,旗人亦可参加进士科,且有特殊的照顾政策。譬如在录取名额方面,以同治七年(1881)为例,从八旗及宗室中录取的进士就多达15人。起初,八旗所录学额不及小省一半,此后逐年递增,至清中期竟与中上等省份相差无几。

    针对汉人的科考,基本延续明制,主要分南北中卷。顺治十二年(1655),将中卷归入南、北卷,此后中卷屡分屡并。康熙五十一年(1712),考虑到各省取中人数多寡不均,边远省份或致纰漏,因此废弃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录取,即按照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录取名额。纵观有清一代,分省定额渐为常例,且越分越细。譬如,将江南地区划分为上、下江分别录取,下江江苏取十分之六,上江安徽取十分之四。

    清初时,鉴于达官子弟与平民子弟一体应试,达官子弟中考者颇多,妨碍平民子弟中举。为此,朝廷决定分官、民卷,还规定官卷不得占用民卷名额。但这一做法,旋即被分省录取制度所取代。值得一提的是,清廷对殿试格外重视,认为必须凭才论取、择优选录,因此所取三甲以及进士及第者,并不考虑各省具体情况。清末,随着新式学堂的产生,科举制度行将就木。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举行了最后一场科举考试,并下诏于来年废黜科举。至此,科举考试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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