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高考”如何公平录取?
在中国古代,科举考试如何做到录取公平?从古籍记载来看,历代都曾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政策,如明朝按南北卷录取,清朝录取实行官民分开、商民分卷……
唐初科考录取比例为总人口的1/50000
与现代高考性质不同,古代科举是一种功名考试,考中即可入仕当官,考试和录取要求均很严格。
古代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被录取后,对应身份是举人、贡士、进士。科举录取比例比现代高考低很多,而且不同朝代或同一朝代不同年份都不一样。唐代的录取比例相对偏低。据《通典·选举三》,唐代“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唐初大郡一般在3万户以上,以每户平均5口人来说,至少有15万人,换算下来,录取比例为总人口的1/50000。
到唐高宗时,录取比例开始上升。特别是在武则天当政后,录取名额大幅增多,科举已成为读书人入仕的最主要路径。据《朝野佥载》:“乾封(唐高宗年号)以前选人,每年不越数千;垂拱(武则天年号)以后,每岁常至五万。”
唐朝科举各科的录取比例并不一样。据《文献通考·选举二》:“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即唐朝进士科的录取率在1%至2%左右;明经科录取率较高,比进士科多了10%。进士科录取名额每次仅30人左右,故唐人李山甫诗中称:“麻衣尽举一双手,桂树只生三十枝。”唐代进士录取要求严苛,宁缺毋滥。据《新唐书·选举志上》,唐文宗李昂曾诏令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
可能正缘于不能“滥竽充数”,唐朝的录取率是科举时代中国各朝中最低的。据清徐松《登科记考》中的统计:终唐之世,贡举进士凡266次,及第进士为6642人,平均每次进士及第不到25人。
宋代连考15次未中者可被照顾录取
在科举考试设计上,宋朝更注重录取的公平性。据《文献通考·选举考三 》记载,大中祥符元年(1008),宋真宗赵恒曾就科举中的不公表态:“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宋代对“官二代”特有的“别试”,由此而来。
在公平方面,宋朝的录取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录取名额向平民、庶族倾斜——科举的平民化,让一般学子有了出人头地的机会;二是扩招,增加录取名额。
其实,宋朝建国之初的录取率也不是很高,每年被录取的进士仅一二十人。赵光义(太宗)登上大位后,大幅增加录取名额。据《续资治通鉴·宋纪九》,太平兴国二年(977)录取进士109人、诸科207人,加上特奏名和诸科赐同进士出身人数,共录500人,创了纪录。
在这次考试前,赵光义说了这样一番话:“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可见,朝廷选拔人才的心情很急迫。当年参加应试的多达5300余人,基本上按赵光义10%左右的录取比例要求来录取。这一录取比例在当时是相当高的,当时大臣薛居正上奏书称:“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事实证明,赵光义的扩招是有眼光的。在太平兴国二年录取的学子中,出了好多名人、重臣。
“特奏名”是宋朝独特的录取政策,用来照顾录取老的考生。宋初赵匡胤规定:凡应试十五举以上未被录取的,可不再经过考试,特赐本科出身,这是名副其实的“恩科”。
因为录取率高,宋朝大概是中国古代最容易金榜题名的朝代。在利好刺激下,宋朝考试人口剧增。据《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上的统计数字,仅淳化二年(991),全国各地参加解试的考生就有10万之多。
明代为录取平衡推出南北卷制度
宋代科举最大的成就是确立了考试平民化的方向,让无背景、无关系、无钱财却在古代大量存在的“三无”学子找到了通过考试出人头地的机会,并影响到了金、辽、西夏、蒙元等少数民族政权的考试录取工作。
在科举平民化方面,明朝继续进行了探索。明朝乡试的录取名额最初没有人数限额,据《明史·选举志二》,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1384)颁布诏令,要求“不拘额数,从实充贡”。至朱高炽(仁宗)执政的洪熙元年(1425),始出现名额限制。
明朝乡试的录取率能达到多少?据永乐十六年杨荣《进士题名记》:“拔其尤者贡于礼部,盖什之一。”按此说法,明朝乡试的录取率大约是10%,但这一录取率并不固定。景泰七年给事中张宁上疏称:“今顺天就试者一千八百余名,而中式者仅一百三十五名”,录取率为7.5%。
明朝在录取政策上的一大变化和进步之处是,考虑到中国南北教育水平的实际差距,制定了“南北卷制度”。
此制度的出台与明初发生“春夏榜案”不无关系,其初衷是实行地区上的录取平衡,以照顾教育落后地区考生。所以,在大学士杨士奇于洪熙元年(1425)一提出按南北两大片区录取进士的办法后,很快为朝廷所采纳。
南北卷制度对录取名额做出具体规定,录取比例为:南卷60%,北卷40%。到宣德年间,又分出“中卷”,全国设三大录取片区。
清代官民分开、商民分卷录取
虽然明朝科举考试分片录取使地区录取人数达到平衡,但如果具体到每一地区内的具体府县,则又完全失衡。
在明朝总计89次会试、殿试中,共录取进士近25000人,在1400多个府(州、县)中,有1200多个出过进士,平均每一府(州、县)17人还多。但依《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上的统计,其中有906府(州、县)的中榜人数都在平均数以下。
为此,清朝进行了一系列考试与录取制度的改革,针对明朝录取上出现的问题,把考生所在地区与家庭出身结合起来,统筹分配录取名额,分省区、分阶层录取,细划录取工作。
康熙五十一年(1712),朝廷决定按省的大小、人口多少来分配录取人数,录取名额根据参加考试人数情况,由皇帝临时确定。
更受底层考生拥护的是,清朝还推行官民分开、商民分卷的录取办法,“怜恤寒畯”,以防止“官二代”“富二代”挤占普通考生的名额,这不仅比宋朝的“别试”公平、透明多了,而且操作性亦强。
直隶各省乡试在京三品以上及大小京堂、翰詹科道、吏礼二部司官,在外督抚提镇及藩臬等官员的子弟,都属于“官二代”。官民分卷录取后,起初“官二代”被录人数还是偏多,于是康熙皇帝又下令,定出具体录取名额,“官二代”的录取率在4%至5%之间,即“每二十卷取一卷”上下。
可以说,在古代科举考试中,清朝的录取基本上让各个阶层学子都有入仕的机会,相对来说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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