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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廷医者(1)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1日 《百科知识》2016年第17期
     太医,主要是指过去专门为帝王及其家庭成员等统治阶级上层人物服务的医生或在宫廷中掌管医药的官员。清康熙皇帝曾为御医黄运题诗一首:“神圣岂能在,调方最近情。存诚慎药性,仁术尽平生。”后来,这首题诗作为“院训”,高悬于太医院的大堂之上。品秩并不算高的太医,因其官员与医师的双重身份赋予人们无尽的想象。如今,太医院已不存在,但和太医相关的话题却从未淡出人们的视野,影视剧作品中也经常出现太医形象。

    宫廷医疗机构的演变

    太医起初源于上古时代的“巫祀”,多为部落首领兼任,周朝时依《周礼》使其隶属于天官冢宰和夏官司马。事实上,战国之前巫、医并不分家,到秦统一六国后,才正式设立太医令丞,其中令为长官,丞为助手。西晋时期医署作为医政管理兼医疗机构设立,北魏因袭不改,刘宋稍易其名,改为太医署。北齐时改革医政,创立太常寺管理太医署、门下省管理尚药局的分管体制。到了隋唐时期,太医署的教学功能不断加强,成为皇家直属的医政管理兼医学教学机构。北宋淳化三年(992),太医署改名为太医局,从前的名称不再沿用。此外,由契丹族建立的辽朝也曾设有太医局,金朝改称太医院,并被元朝所继承。

    太医院在元朝逐渐受到重视,下辖广惠司、御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御香局、大都惠民局、医学提举司、官医提举司8个机构,主要负责医疗和制作御药。明朝时不断完善,除为皇帝服务的御药房外,还设有专为皇太子、后宫妃嫔和王府服务的医疗机构。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四月,始在大明门东修建太医院官署。在这个坐落于东交民巷西口的大院里,有众多太医办公、学习。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于《辛丑条约》的签订,东交民巷被划归使馆区,辗转多处后终于在地安门外新建了一处太医院。需要注意的是,在清代的太医院中,官吏和医务人员皆称为太医,职官中除管理大臣为满族官员外,其余均为汉人。

    宫廷医疗机构还有培养医药领域人才的教育职能。以唐朝为例,太医署在医学教育上分为医学部和药学部,是世界医学史上最早的医学校,其中医学部又分为医、针、按摩、咒禁四科,分科学习。进入太医署的学生首先要学习基础知识,各科的课程安排、考试制度,升、降、留、退等都有一定规范。如在医科的细分科目中,体疗科(内科)的学制为7年,疮肿科(外科)、少小科(儿科)的学制为5年,耳目口齿科(五官科)的学制为4年等。除了入学考试外,学生们还要经历月考、季考和年度考核。考试成绩优良者,会得到奖励和晋升,并有机会成为御医;但若考试成绩不合格,则会被淘汰出太医署。黑漆描金龙纹药柜(1573~1620),原存太医院御药局御药库,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太医的品级与职能

    太医院是当时国家的最高医疗机构,能入太医院者,绝非等闲之辈。但这些经过层层选拔、医术高超的太医,其品级、地位却并不算高。

    西汉时期,太医令的俸禄为“秩千石”(汉代无品级,采用秩石制),与“秩二千石”的九卿相比,在百官中俸禄还算中上游;但到东汉时期,太医令俸禄就降低到了六百石。魏晋南北朝时期,医官的名目极为繁杂,据《魏书·官氏志》记载:“太医博士,右从第六品下。”隋朝时,太医已变为从八品。唐代太医署由皇家直属,设太医令二人,是太医署的最高行政官员,从七品下。至宋代,判太医局令依然为从七品。元代以后,由于医疗管理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医疗制度较为严密,机构得以扩大,医官品级和地位也随之提升。太医院职官包括院使、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经历、都事、照磨等,官阶正八品至正二品。明初太医院院使也曾升到正三品;但到了清代,太医院地位再次降低。清康熙九年(1670)规定,院使正五品,左、右院判正六品,御医正八品,吏目从九品;清雍正七年(1729)规定,御医均授正七品,许用六品冠带。

    我们以清代为例,对医官的类别与职能做一下简要介绍。清代医官有四类:一类称“御医”,有13人,雍正乾隆时期为七品,和县令一个级别;第二类称“吏目”,有26人,八品、九品各13人;第三类称“医士”,共20人,“给从九品冠带”,太医院的“御医”“吏目”“医士”这三级59位大夫可以独立看病,即有处方权;第四类称“医生”,30人,无品。需要注意的是,“医生”的“生”字是“生员”的意思,与现在所称医生并不相同,“医生”相当于现在医院里的助理医师,严格来讲是不能独立看病的。

    清代太医院官员的职责主要是宫廷侍直,除了为皇室和官员诊病,还需要整理和校正医典、药典,并负责医官考试和监控全国的疫病。此外,他们还承担一些敕命的临时性任务和由太医院直接委派人员从事的较为固定的任务。太医院的医官大体在以下三种情况时被委派临时性的任务:一是诸王、公府及文武大臣请医视疾;二是外藩、公主、额驸及台吉(清代蒙古贵族的爵位和名号)大臣有疾请医;三是军营需医,敕命差官医治。由太医院(或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委派人员,从事的较为固定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文武会试期间和顺天乡试期间分别由礼部、兵部和顺天府各咨取医生二人,入场供事;二是于刑部监狱效力,由太医院选派医生二人供役,每月给发药价银米;效力满6年,回到太医院可升授吏目。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关外差遣”的任务。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曾决定,向黑龙江墨尔根地方派遣良医二人,前往应诊,每年轮换一次,但只持续到康熙四十五年(1706)。 (杨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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