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窃据舟山始末(下)
1840年8月,英军在舟山短暂休整后继续北上,直抵天津大沽口。本来主战的道光皇帝,眼见英舰迫近,慑于兵威,不得不屈服。8月20日,道光帝下达谕令,答应赔偿英商损失,严惩林则徐,要求英舰撤至广州,并委任琦善为钦差大臣,前往广州议和。
英军撤出舟山
眼见秋冬将至,疫病流行,英军遂同意南下谈判。英军南下后,清政府下令沿海各省督抚筹措海防,命两江总督伊里布率兵至浙东,与英军在镇江举行和谈,双方宣布在舟山群岛停战,并准备收复定海。1841年1月7日,为威逼琦善就范,英军攻占虎门炮台,并占领沙角一带,清军伤亡达700余人。1月25日,琦善与义律在广州商谈议和条件,并拟定了《穿鼻条约》与《退还舟山条约》,允诺以香港岛换取舟山群岛,英军撤出沙角,清政府将赔偿英国一概损失。事实上,琦善并未签署条约并加盖钤印,清政府也并未批准这一条约。1月26日,英军在未得到清政府的允准下,在香港上环水坑口街登陆,升英国国旗,鸣响礼炮,擅自宣布占领香港。2月24日,清军分批抵达定海港。翌日,英军全部撤出定海,南下香港。
英军占领香港撤出舟山的消息很快就传至伦敦,巴麦尊暴跳如雷。他在向女王禀告时说,义律完全置其训令于不顾,竟然放弃富庶的舟山,去占领一个几乎没有一户房屋的荒岛,如果说香港有什么价值的话,不过是可供英国人前往建屋闲住,以代替在澳门度过贸易淡季而已。很快,英国人就发觉香港港口太浅,腹地过于狭小,不利于开展永久贸易。
第二次定海战役
1841年4月20日,巴麦尊在给义律的信函中称,义律撤出舟山是完全错误的决策,是对中国方面的屈从。随后,他在给英国内阁的报告中再次重申必须占领舟山,并派璞鼎查接替义律在华代表一职。5月3日,巴麦尊连续发出公文,命令侵华英军务必重占舟山,并可从香港撤出任何部队。巴麦尊还照会中国,宣布否决义律撤出舟山的决定。5月31日,璞鼎查临行前,巴麦尊特地召见了他,并重申到达中国之后,必须重新占领舟山,并以此为条件与中国政府举行谈判。
与此同时,经过第一次定海战役后,为了巩固舟山海防,清政府委派葛云飞为定海总兵,同时指派安徽寿春总兵王锡朋、浙江处州总兵郑国鸿担任协防,率领3000余兵丁驻守定海。1841年5月,道光帝以办差不力之名撤换了琦善,并派遣皇侄靖逆将军奕山前往广东与英国人继续商谈。胆小怕事的奕山在英国人百般恐吓下惊慌失措,一面向英国人乞和,一面向道光帝假报称“洋务大定”。道光帝轻信了奕山的谎报,下令沿海各省撤兵撤防。
谁知,英军却调兵遣将,由广东北上浙江,企图一举攻占舟山。署理浙江军务的江苏巡抚裕谦得知英国人密谋北上的计划,当即奏明道光帝请免撤防,但遭到道光帝的严厉申斥。缘于此,裕谦不得不下令王锡朋等守将撤离定海。8月30日,葛云飞正在府中为即将撤离的王锡朋、郑国鸿等将士饯行,突然接到英军攻占厦门并继续北犯的急报,两人当场表示要继续防守定海。定海守军一面厉兵秣马、枕戈待旦,一面飞书宁波镇海守军,要求增拨抬炮和大炮,以增强火力。9月26日,英国陆军总司令郭富等率4艘战船闯入竹山门。葛云飞自土城迎头痛击,英舰头桅被击毁,不得不撤出竹山门。随后,英舰窜入大渠门水域,进逼东港浦,被张绍廷部将击退。英军见无隙可乘,只得退至舟山外海。为了防范英军再度来袭,葛云飞重新调整布防。9月27日凌晨,英军乘天黑窜入小竹山,并开炮直逼土城,企图突破土城防线。葛云飞力督各营开炮还击,双方炮战至午时,英军不得不再次败退。囿于后援不济,葛云飞派人向镇海大营告急,请火速派遣援军。镇海守将却称葛云飞是“小题何须大作,抑故意张大其辞,为他日论功乎” ?他嘲讽葛云飞,让他只需死守,不要冀望后援,一旦有所疏虞,惟其是问。葛云飞闻讯后,十分愤懑。9月30日,英舰自吉祥门驶进,攻打东港浦,遭到守军的强烈还击。傍晚,英军用小艇登陆,偷袭守军阵地,并调遣驻扎在厦门鼓浪屿的英军一同作战,兵力达到4000余人。
此时,定海情况十分危急,加之连日来暴雨昼夜不停,致使守军弹尽粮绝,孤军无援。10月1日,英军发动全线进攻,一路攻打土城,一路攻打晓峰岭,一路攻打竹山门。面对强大攻势,清军奋力抵抗,屡次击退英军。在竹山门战斗中,守军郑国鸿在炮筒已热得發红不能再装填火药的情况下,用刀、矛与英军开展肉搏战,终因实力悬殊,阵亡疆场,竹山门失陷。英军攻占竹山门后,沿着土城,三面夹攻关山炮台。葛云飞率兵奋力抵抗,左眼被弹片击伤,后被英军劈成两半,为国捐躯。经过长达六昼夜的奋战,三位总兵及参将张玉衡、副将托安泰等全部战死沙场。道光帝获悉三镇守将同殉,挥泪下诏,重恤治丧,立祠享祀。定海一役,英军死伤达416人,其中不乏高阶将领。
英国占领舟山
1841年9月,阿伯丁接替巴麦尊入主英国外交部,并就对华政策进行调整,提出以通商贸易的政策取代开拓殖民地的政策,即着重在中国东部沿海开放数个重要口岸,放弃对中国领土的永久征服。对于舟山,阿伯丁以需付出高昂占领费,已经影响中英长期贸易或可能卷入中国政局等因素的考虑,不主张长期占领。1842年8月29日,中英两国在江宁(今江苏南京)签署了《南京条约》,规定除割让香港岛之外,提出清政府还需开放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五个通商口岸,并于1846年1月付清2100万银元的赔款后,英国才能将舟山还给清政府。在谈判期间,英国一直强调将厦门的鼓浪屿、舟山、宁波镇海的招宝山这几处作为抵押,直到清政府偿还赔款后才能予以交还。清政府起初反对以地抵押的行为,认为两国既然已停战签约,就应相互信任。英国政府则认为赔款如同还债,不管信任与否,都应立下字据并交付抵押物。在清政府的据理力争下,英国勉强同意归还鼓浪屿与招宝山,但必须以舟山作为赔款抵押地。
在英国占领舟山的5年半间,舟山存在着两个政权,一是隶属清政府管辖的定海厅,驻跸于舟山的大榭岛;一是隶属英国管辖的军政府,驻跸于舟山的定海县城。在管治方面,对英国人实行英国法律,为军政府做事的华人也享有豁免权;对华人实行大清律例,如在英人治下滋事,即遣兵丁押送至大榭厅衙审判。倘若英人与华人争讼,则由英方通知清政府派员协同会审,仍用两种不同法律。在舟山的这套做法,实际上开了领事裁判权的先例。 (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