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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 营养先行(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4月1日 《百科知识》2018年第7期
健康中国 营养先行

     中国第一个“营养包”效果研究试点选择了甘肃省的5个国家贫困县,以1000名4~12个月月龄的婴幼儿为干预组,另有500名同龄段婴幼儿为对照组。一年后,干预组儿童贫血患病率由原来的35%下降到8.2%,且身长和体重的改善也显著好于对照组。比较这些儿童24个月月龄时的总发育商发现,干预组和对照组儿童分别为97.2和95.5,表明干预组儿童的总体发育优于对照组儿童。

    之后,专家们又分别追踪了解了“营养包”对儿童智力发育的长期效果:3岁时,两组儿童发育商分别为92.7和90.4,4岁时分别为96.7和94.5,5岁时分别为101.1和98。到孩子们八九岁时,随访结果依旧证明,干预组儿童总发育商高出对照组2分。

    “营养包”的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内外顶级专家的肯定。随后,营养学家们把得到的经验、方法、结论转化为国家标准,以规范“营养包”的推广应用。2008年12月,《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另外,“营养包”可能要“输出海外”。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一位来自非洲的负责人希望利用他在非洲的影响,把“营养包”在非洲推广开来。

    “一直有专家呼吁营养立法,《计划》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离立法更进一步了?”—《计划》中“完善实施策略”的第一条就是推动营养立法!

    举个例子便可说明营养立法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中国疾控中心的翟凤英研究员和她的课题组,曾申请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针对27个省108个贫困县的8万多儿童开展营养监测和改善工作的一个项目。当时,这些地区的儿童营养不良问题很严重,60%的孩子身高不达标。课题组办起了父母课堂,开展营养教育,推广“家庭菜果园”等营养改善措施,半年后,这些地区儿童的贫血率下降了50%,营养不良下降了25%。但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后续经费,该项目不得不终止。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营养干预措施,如“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学生饮用奶计划”等。但因为没有法律保障,这些利国利民的好事总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其实,为了推动营养立法,我国营养学界已呼吁了20多年。这次出台的《计划》是对我国营养健康工作的未来发展进行的第一次顶层设计,可以说,营养立法工作已有了任务表。

    “中国地广人多,贫富差距大,发展不平衡,《计划》能有多大实际意义?”—营养改善问题更需强调“应然”!

    这样的质疑其实还是把营养看成一个高深复杂的大工程。诚然,营养改善的确是个大工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必须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充足的物质条件时才能进行,前文中“营养包”的价值和意义已经不言自明。

    事实上,美国是在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公布的“膳食营养素供给量建议”,它后来成为人群合理营养的科学依据。1947年,二战战败国日本在国家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颁布了《营养师法》。在此之后,随着1952年的《营养改善法》、1954年的《学校供餐法》和1958年的《日本厨师法》的颁布实施,日本国民的营养状况得到充分改善。

    回过头来再看我国。1913年的中国正是天下大乱的时候,即便在那样的环境中,我国营养学界的前辈们还是首次发表了我国的营养状况调查报告;在抗日战争的艰难时期,营养学界依然对当时的一般市民、学生、工人、农民等的营养状况做了调查研究,并出版了《实用营养学》一书;我国第一个膳食营养素供给量《中国民众最低限度之营养需要》于1938年由中华医学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公布。若营养改善问题必须遵从实然条件,恐怕《计划》也非今日能够推出。

    曾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个由中国人、欧洲人、非洲人组成的探险队在面临绝境的时候,意外地找到了一杯酒、一杯水和一杯牛奶。中国人选择了酒,非洲人选择了水,欧洲人选择了牛奶。困境仍然继续,三人中最先遇难的是选择了酒的中国人,接着死去的是选择水的非洲人,而那位选择了牛奶的欧洲人坚持到获救。

    这当然是个寓言的故事,但它在“应然”与“实然”的问题上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便不是所有人都有条件喝上牛奶,但至少应该让他们知道在那样的困境中首先不要选择最有诱惑的酒。

    “国外有类似的营养计划或营养立法吗?”—太多了,来看看他山之石吧!

    鉴于营养能极大地影响国民的体质和个体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都颁布了相关的营养法。一个凸显营养立法与营养干预紧密关联的例子就是日本。

    1914年,日本开设了第一家私立营养研究所;1945年,日本政府首次公布营养师规则及营养师“养成所规则”;1947年,日本颁布《营养师法》;1952年,厚生省公共卫生局制定并颁布了《营养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营养法;1952年制定并推行《营养改善法》;1954年頒布《学校供餐法》。这一系列立法到底取得了什么成效呢?1931年,日本18岁男女青年的平均身高分别是161.8厘米和151.2厘米。到1985年时,日本18岁男女青年的身高已分别达到171.8厘米和157.8厘米。在营养学上,包括“身高”在内的“体格测量”是评价群体或个体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青年身高的增加,营养法的推动功不可没。

    尽管如此,日本的立法脚步也未停止。2003年,日本颁布了《健康增进法》;2005年又颁布了《食育法》;2009年,日本针对公民的腰围问题专门立法,规定男性不得超过85厘米,女性不得超过80厘米。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日本强大的国家营养体系。

    美国也是最早设立营养法的国家之一,亦是世界上营养法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1946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国家学生午餐法》,将学生午餐纳入法制管理。20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提出了“三杯奶运动”,倡导人们一日三餐都要喝一杯牛奶,彻底解决了美国人的钙缺乏问题。1969年之后,美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儿童餐卫生法令》《美国学生早餐法》《儿童营养法》《学生奶行动计划》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增强国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菲律宾作为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实施了营养立法。1974年,菲律宾发布了《1974年营养行动》总统令,确立了营养优先发展的地位。那时的菲律宾经济条件很差,由于缺乏维生素A,导致有些孩子的眼睛失明。依据相关法律,在国家营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每个村子里都有一名营养志愿者专门负责监测孩子们的身体发育和营养状况。与此同时,政府统一提供富含维生素A的小油包(维生素A属脂溶性维生素),在营养志愿者的指导下,孩子们在就餐时加入油包食用,使孩子们的眼睛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010年8月底,加拿大卫生部推出《加拿大减盐策略》,建议人们遵循最新食盐摄入指南,以减少各种慢性病的发病率。

    为改变人们不健康的饮食习惯,许多国家还动用了经济杠杆手段。2011年9月,匈牙利宣布对高糖、高盐、高碳水化合物及部分饮料征收俗称为“薯片税”的“人民健康产品税”;2011年10月,丹麦开始征收“脂肪税”。

    此外,芬兰、澳大利亚、泰国、韩国、印度、肯尼亚、沙特阿拉伯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营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福格尔研究证明,北欧的长期经济增长有一半以上应归于其人群的体格发育改善。体格的良好发育使脑发育增加,免疫功能增强,疾病减少和寿命延长,这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他因创造性地证明了这一规律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人的寿命只有30%由基因决定,遗传、营养和训练是决定人体素质的三大要素。营养影响生命的全过程,而且易于干预,回报率高,越早投入效益越大。因此,《计划》的实施将让我们真切地认识到:营养不是一个学习的学科,而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学科。

    健康是人生的基石,营养是健康的基石。健康中国,让我们从关注自己每天的膳食营养开始! (段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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