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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69955
颅脑损伤性精神障碍的诊治进展(1)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1日 《右江医学》 2008年第4期
     【关键词】 颅脑损伤;精神障碍;诊治进展

    文章编号:1003-1383(2008)04-0480-04中图分类号:R 749.12文献标识码:A

    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为脑损伤的因素与心理社会因素共同作用所致,是精神活动(认知、情感、意志行为和意识)异常的一组疾病。有研究报道交通事故伤有脑损伤的患者中77%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1],脑损伤后一年精神障碍的发病率为18.3%,明显高于普通人群的发病率(16.4%)[2]。颅脑损伤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工作质量、生活质量和家庭关系受到严重损害,对其本人、家庭、社会也造成负担,现就颅脑损伤性精神障碍相关问题作一综述。

    一、发病机理及诊断

    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发病机理尚不明确,一般认为脑对缺血缺氧的耐受力较差,脑损伤或血肿压迫脑组织时,脑细胞一过性或长久缺血缺氧,脑干网状结构以及皮层各部位神经突触联接的完整性和彼此之间联系受到破坏等多种因素所致,从而造成相应部位脑功能的障碍,临床上病人表现为不同程度和类型的精神障碍。目前诊断主要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第3版》进行[3],包括由各种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和后遗综合征,即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脑震荡后综合征及脑挫裂伤后综合征等。而陈大普等[4]对脑损伤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作详细的表述:①有明显的头部外伤史,伤前无精神障碍病史;②伤后躁狂不安,狂喊,毁物,欲伤他人,拒绝治疗;③伤后语言紊乱,智能减退,具有远近期健忘症;④易激惹,幻觉,表现正常人际适应差,社会适应差;⑤思维迟缓,淡漠、抑郁、孤僻、爆破性语言伴强迫动作或体位;⑥失眠多梦,易怒、易喜,离奇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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