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案法律效力的研究
【关键词】 电子病案;原始证据;法律效力文章编号:1003-1383(2009)05-0617-02
中图分类号:R 197.323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09.05.061
当今电子病案的临床应用急剧增加,形式不断翻新,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电子病案的认识还相对肤浅,观念不统一;国家对电子病案的确认还不很明确。传统的病案是通过医护人员在纸质上用手写来实现,称为病案原件,是病案法定身份的要件之一,而电子病案则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等处理的二进制数码资料,由于其具有可变性、流动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人们对其法定证据作用产生质疑,因此电子病案的法律效力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1]。
一、电子病案的基本特征
电子病案的法律效力的基础是其在诉讼活动中能否成为事实证据提供法律凭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一特征事实的真实存在的一切事实,它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2]。从理论上讲,电子病案具备上述法律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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