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核和辐射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探讨
【关键词】 核和辐射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防护文章编号:1003-1383(2010)05-0620-02 中图分类号:R 147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5.059
核和辐射事件除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它的自身特点:即辐射看不见、摸不着、不易察觉,辐射造成的危害不仅有近期的损伤,还有远期效应(如肿瘤和遗传性疾病),严重的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或大面积放射性污染。1986年的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导致237人受到过量照射,134人患急性放射病,28人死于伴有放射烧伤的急性放射病,使人们更多地关注核能利用的安全和防护。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 核恐怖和放射恐怖袭击具有更大的突发性和危险性,如何防范核恐怖和放射恐怖袭击事件, 保证国家和社会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1]。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突发核和辐射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国务院先后发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设立了由卫生、环保、部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地方和核电站(其它核设施)的三级管理体系;卫生部也确定了核和辐射卫生应急的工作方针,制定了相关卫生应急预案,于1997年设立了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建立和健全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核和辐射性突发事件作为比较特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离我们并不遥远。因此,建立健全核事故和放射性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体系,也是全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1.广西面临核和辐射事件的严峻挑战
广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处于我国大陆东、中、西三个地带交汇点,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战略位置十分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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