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现状(1)
【关键词】 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需要文章编号:1003-1383(2011)03-0376-04 中图分类号:R 71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1.03.057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普知识的普及,孕产期保健备受人们的重视,如何落实《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做好卫生保健服务是值得我们探讨的课题。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各地的经济文化状况、卫生保健能力及孕产妇接受健康教育的程度不同[1],育龄妇女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异。为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模式,本文就我国目前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需求现状和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综述如下。
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现状
近30年来我国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生很大的变化,产前检查覆盖率和住院分娩率得到明显的提高,产前保健服务质量得到了加强[2]。按照我国围产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城市孕妇的产检次数不应少于8次,农村孕妇产前检查也要求在5次以上,现行检查模式是孕12周进行初检,28周前每4周检1次,28周后每2周检1次,36周后每周检1次[3]。崔颖等人对4 000名孕妇产前检查次数进行调查,以平均5次为计算标准,结果32.90%的孕产妇产前检查次数低于标准,25.53%检查次数符合标准,30.03%检查次数高于标准[4]。17.3%的农村育龄妇女在停经4个月后才进行初次孕检,这反映了极少数孕妇保健知识缺乏。陈华芳等[5]调查发现,农村育龄妇女对是否需要进行孕期定期检查持有不同的看法,96.3%的调查对象认为进行孕期定期检查很有必要,仅有3.3%认为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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