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 2009年第1期
编号:1337424
一个女人的成长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9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09年第1期
浴室,团体,夫妇
     薇薇夫人

    一对成熟的、彼此尊重的夫妇,根本不需要用“同进同出”来“证明”他们之间的情感。

    兴趣不合不伤感情

    “我俩因兴趣不合……今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这可能是一条典型的离婚启事,但是看看我们周遭的夫妻,究竟有几对是真正兴趣相合的呢?甚至有些心理学家认为夫妻如果是同行,有时反而因互相竞争而伤害感情,除非他们都十分睿智。兴趣相投而又婚姻和谐的夫妻是幸运的,他们除了是夫妻,也是志同道合的知己朋友。

    大多数夫妻可不这么幸运,所以“兴趣不合”不应该是离婚的理由。除非:你要把对方“改造”得和你一模一样,你嘲弄讥讽对方的兴趣,你不让对方“享受”他的兴趣。

    一个朋友说他们夫妇到国外旅行时,他去他爱看的博物馆,而他太太就去逛她爱的百货公司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04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