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 2009年第6期
编号:1337295
离异后,孩子上贵族学校,非抚养方有义务分摊高昂学费吗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20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09年第6期
     李 欣

    我与前夫高彬离婚10年,儿子归我抚养,高彬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现在儿子即将升入初中,为了他的前途,我准备送他到当地最好的贵族学校读书,为此必须支付8万元的赞助费。我一个人无力负担这笔费用,请问我可以让高彬分摊一半吗?

    [分析与解答]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你和前夫虽然离婚了,但作为孩子的父亲和母亲,你们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及义务。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子女处于以下几种情形,向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要求增加抚养费时,若对方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但是,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满足子女的基本需求即可。对于教育费,父母需要支付的是一般的教育费用,即支付子女在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基本教育费用。子女上贵族学校是为了接受更好的教育,但这已经超出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教育的义务范围。实际上,抚养费中已经包括了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再让对方额外承担高昂的择校费,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上贵族学校的费用,不属于子女抚养费合理的部分,是否支付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经济能力。若你前夫的经济能力足以支付,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要求;若你前夫收入不高、且本人又不愿承担昂贵的学费或赞助费,那么你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