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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6617
虚拟财产离婚分割和继承的那些事儿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14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6年第7期
     谭芳 桂芳芳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人人手机不离手”的时代,人们习惯通过网络通讯与他人沟通、交流,应运而生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做互联网店铺的市场中来,人们甚至开玩笑说,谁没几个朋友是做微商、开淘宝的呀。然而离婚时这类虚拟财产该如何分割?人们去世后在网络世界中留下的虚拟财产又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网店,离婚时如何分割?

    刘明与太太陈蔚因为婚前交往时间很短,婚后争吵不断。他们一致决定放弃这段注定不会幸福的婚姻,在友好协商之后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微店由刘明继续经营,并由刘明支付陈蔚40万元。但后来事件的发展却没像协议中约定的那样,陈蔚在协议签订后偷偷将微店密码进行修改,导致刘明无法继续经营。最让刘明生气的是,陈蔚还拿走了微信绑定的手机,导致其无法进行密码修改。此外,陈蔚还利用掌握的支付密码从微信中提现,离婚后共取走现金100多万元。

    陈蔚辩称,是刘明未按《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在先,所以自己才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网店系以其本人的名义在微店上实名注册和认证,如果转为刘明经营,则违反了微商的服务规则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客观上也无法履行。

    法院最终审理后认为,网店系刘明与陈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店铺,因此无论登记何人为店主,相关权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经营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发生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就目前的状况看,刘明与陈蔚婚姻关系解除,网店不能分割为两个,只能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此行为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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