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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6406
夫妻斗智转财产,依法明辨断是非
http://www.100md.com 2017年2月4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6年第12期
     谭芳+桂芳芳

    当婚姻走向解体,夫妻间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少见。

    对于一方的这种行为,法律是否会坐视不管?另一方能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呢?

    面对着掌握财政大权的老婆,老公偷偷藏起一些私房钱供自己消遣,这当然无伤大雅。但是当夫妻感情走向终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之时,若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侵犯对方的利益,法律势必不能坐视不管。本文通过4个案例告诉你,夫妻间财产转移的情形和可能面临的结果,以及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

    离婚前夕一方大额取款,法院如何判决?

    王立和张佳是相亲认识的,夫妻感情基础一般,相处没几年,因为性格不合,走上了离婚之路。但是因为王立不同意离婚,张佳只能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诉请未得到法院准许,6个月后张佳提起了第二次诉讼。

    从法院走了一遭回来,王立也觉得婚姻没有维持的必要,打算同意离婚。在请律师调查财产的过程中,王立发现张佳于2015年2月28日分两次从银行账户中取现共计25万元,而这两笔取款都恰巧发生于本次离婚诉讼的前三个月。由于第一次诉讼法院并未判决两人离婚,因此取款时仍是婚姻存续期间,这就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了,王立要求对该笔财产进行分割。张佳则将该笔款项解释为归还此前拖欠的茶叶贷款。

    经法院审查,张佳于2015年2月28日取现共计25万元的事实存在,虽然张佳解释为归还此前的茶叶贷款,但是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未能合理说明该笔款项的用途。最终法院判决张佳转移的2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转移财产的这一方应该酌情少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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