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探望权的那些事儿
谭芳+桂芳芳孩子,永远是中国家庭的核心。
于是乎,离婚时抢孩子、离婚后滥用探望权的情形时有发生。
面对这些让人头疼的纠纷,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之争往往是离婚大战的重点,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享有探望权。实践中,存在大量由于争夺抚养权和行使探望权而引发的纠纷,本文将通过4个真实的故事揭示抚养权与探望权之争背后的法律要点。希望父母们牢记,面对矛盾的时候,永远要以有利于子女为解决原则。
夫妻双方条件相当,子女意见
是否可作为抚养权归属的参考?
重庆的于先生和赵女士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6年两人生下了女儿。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夫妻俩却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家里从此每天都鸡飞狗跳。好不容易熬到上了小学,两人都动了离婚的念头。于先生开了一家旅行社,收入不菲。赵女士刚结束深造,拿到了名牌大学的博士学位,进入外资企业的中级管理层,年薪非常可观。但于先生的旅行社开在重庆,赵女士的工作地点在上海。离婚诉讼一审时,法院认为双方均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但赵女士的工作地点远离家乡,不利于孩子的稳定成长,故将抚养权判给了于先生。
这对赵女士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爱女是她一手带大的,于先生虽然收入比她高,但旅行社的工作常常使他难觅踪影。更何况,于先生爱好赌博,孩子常常被交给麻将馆里的陌生男子看管,这让当妈的如何放心?
赵女士立刻提起上诉,她认为孩子已经9岁了,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二审法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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