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家事判决,家事诉讼将大不同
谭芳+桂芳芳过去涉港婚姻一旦准备离婚,复杂的程序让人眼花缭乱,尤其是一地的判决可能无法在另一地区得到认可,那么只能重新提起诉讼。而如今内地与香港两地相互认可家事判决了,这会给涉港婚姻带来什么不同呢?
俗话说,距离产生美,涉港婚姻,是很多年轻人心中罗曼蒂克的幻想,但如果你是和香港同胞结婚,繁琐的结婚程序就足够让人头大了,可比这还费劲儿的是,如果日后准备离婚,该去香港还是内地的法院打官司又得折腾许久。好不容易在一个地区判决离婚了,想要让判决在另一个地区得到认可,又是一件麻烦事,可能还要重新提起诉讼。
听到这些,你是否对涉港婚姻望而却步?别急,福音来了!
2017年6月20日,内地与香港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涉港婚姻不再麻烦重重。
之前内地法院对香港法院判决的态度
在两地无《婚姻家事安排》之前,一地法院只能认可另一地法院判决中“准予离婚”的部分,但是对离婚判决中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的内容则无法承认,更不用说执行了。也就是说,婚是离了,但是离婚相关的子女以及财产问题不能一并解决,即便判了,在另一地法院也是得不到认可的。
以内地法院为例,此前内地法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以下简称“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态度有以下3种情形:
1.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都认可
香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如果只涉及婚姻关系,内地法院可以直接认可。例如:
深圳女孩付静嫁给了香港人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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