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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5931
夫债妻还?聊聊夫妻共同债务那些事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15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7年第10期
陈燕,陈坤,婚姻关系
     谭芳+桂芳芳

    特邀专家

    谭芳

    家事法律专家。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曾荣获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市徐汇区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lawyer66@vip.163.com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直以来,社会上围绕第24条展开的争论从未停歇,有些无辜的人因此背上巨额债务,从而成立了“反24条联盟”。

    但是,既要防止夫妻通过离婚等形式恶意逃债,也要防止不适当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仍然是各界的共识。今天,就让我们以真实的案例为基础,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解析。

    真实案例告诉你,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没那么容易

    案例一

    唐威与陈燕于2014年8月协议离婚。2015年8月,唐威的朋友赵南诉至法院,要求唐威归还借款7万元。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唐威归还赵南借款7万元。后因唐威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义务,赵南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查明,陈燕与唐威原是夫妻,赵南与唐威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唐威与陈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法院追加陈燕为被执行人,要求唐威与陈燕共同返还赵南7万元借款。陈燕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赵南在诉讼阶段未将自己列为共同被告,且涉及的债务是唐威因赌博举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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