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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5796
如何保障离婚父母的探望权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月25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8年第1期
李丹,姓氏,子女
     谭芳+桂芳芳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离婚父母的权利,既符合父母对子女的亲情关怀,又符合子女的成长需求。正确行使这项权利,意义重大。

    民政部在2016年公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2016年办理离婚的夫妻共有415.8万对,比2015年增长了8.3%。随着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及探望纠纷也逐渐增多。好聚好散的夫妻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离婚夫妻形同陌路,他们之间的矛盾常常影响到子女的抚养和探望。

    在裁判文书检索平台上,单纯的探望权纠纷案件就可以检索到近6000件。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被允许探望子女的一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父母在何种情况下会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些都是常见的争议话题。让我们从实际案例出发,来一窥探望权的究竟。

    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子女姓氏并拒绝对方探望

    2009年10月,田明和朱玲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不久,朱玲怀孕,两人举行了婚礼,次年3月补办了结婚证。2010年7月,朱玲生下了儿子田子轩。孩子出生后不久,朱玲便闹着要和田明离婚,并一直不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她先后两次起诉至法院,最终于2011年7月和田明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调解协议,田子轩由朱玲抚养,并且放弃要求田明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一个月,朱玲便和一名叫凌波的男子登记结婚,并为孩子办理了相关证明和手续,且将孩子姓名改为凌子轩,父亲一栏填写的是凌波的名字。

    面对闪婚闪离的婚姻和朱玲反常的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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