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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祖父母是否有隔代探望权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8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9年第1期
     桂芳芳 孙祥武

    当今中国,隔代抚养现象很普遍,(外)孙子女和(外)祖父母之间,除了血缘,还有深厚的感情。那么,当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后,(外)祖父母是否仍能探望孙辈呢?

    不久前,“北京丰台商场抢孩子”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主发微博称,自己带11个月大的儿子在丰台某商场购物时,孩子被3名妇女抢夺。随后,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事件的缘由:李某因儿子儿媳关系不和,一直见不到孙子。因李某没见过儿媳几面,且儿媳和事主张某住同一小区,身材和脸型也十分相似,故李某将张某误认为自己的儿媳,将张某的孩子误认为自己的孙子,于是发生了抢孩子的案件。丰台公安分局对抢孩子的李某等人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是一起因抢错孩子而由刑事案件转变为家庭纠纷的案例,抢孩子事件中,李某儿媳张某曾于2018年6月18日起诉离婚,张某与李某儿子感情不和已是既定的事实,因此才会造成李某抢孩子事情的发生。

    目前,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工作压力的增大,许多(外)孙子女都由(外)祖父母抚养照顾,从而产生深厚的感情。现实生活中,因(外)祖父母要求行使探望权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这些纠纷通常发生在子女离婚或一方死亡后。(外)祖父母是否拥有隔代探望权,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对探望权做出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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