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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4820
再婚家庭裂变,继父母子女关系何去何从?
http://www.100md.com 2020年3月23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20年第3期
方明,慧慧,李涛
     桂芳芳 陈妮妮

    离婚并不难,难的是亲情的割舍。因为再婚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离婚时或配偶一方去世后该如何处理呢?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慧慧5岁的时候,妈妈王玲和李涛再婚了,但是,婚后的日子并不如意。因为李涛和前妻联系比较密切,王玲经常和他吵架。在慧慧10岁的时候,李涛表示要和前妻复合,决定和王玲离婚。

    得到消息后,王玲心灰意冷,想彻底斩断和李涛的关系,为了确保女儿和李涛再无关联,她带着慧慧和李涛签订了继父女关系解除协议,表明慧慧与李涛的继父女关系自离婚后自动解除,李涛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中表示自己再婚5年中对慧慧的养育费系自愿赠送,不要求返还和补偿。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慧慧因为妈妈再婚而与李涛共同生活了5年,在这5年内,李涛对慧慧承担了抚养教育的责任,两人之间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现在王玲与李涛离婚后,李涛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慧慧,慧慧的生母尚在且也具有抚养能力,所以慧慧和继父的继父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其实,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一般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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