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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4751
“养父母”离婚,收养未登记的孩子该何去何从?
http://www.100md.com 2020年5月18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20年第5期
张兰,李雪,民政部门
     桂芳芳 陈妮妮

    在生活中,收养孩子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有些夫妻,收养了小孩,却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这会给日后生活带来很大隐患。

    不合法的收养关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2003年,张兰和李浩结婚。因为身体原因,张兰一直没有怀孕,转眼6年过去了,夫妻俩决定收养一个小孩。

    2010年,一个两岁的女孩來到了这个家庭,李浩给女孩取名李雪,并进行了户口登记,但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李雪的到来让这个家充满了欢乐,夫妻俩和双方老人都对她呵护有加。

    不久后,李浩升为部门主管,工作忙碌起来,对家庭的照顾少了很多。张兰忙着照顾李雪,还要操持家务,压力很大。渐渐地,两人的交流越来越少,矛盾不断滋生。在李雪5岁的时候,两人决定结束这段充满争吵和猜忌的婚姻。张兰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庭上,两人对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分割等都没有意见,只是对李雪该归谁抚养产生了争执。两人都表示愿意抚养李雪,并且认为,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他们给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周围的亲戚也都可以证实,李雪在这个家生活了3年,这就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两人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和普通家庭一样去判定。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女孩李雪,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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