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越云归来:再唱野百合也有春天(1)
2008年8月26日,曾演唱《野百合也有春天》等经典歌曲的“歌坛教母”潘越云与某圈内同行同居时,被丈夫带领警察捉奸在床。丈夫向她提出了离婚并附带800万新台币(约为人民币150万元,以下均折合为人民币)的天价补偿,“捉奸门”经媒体添油加醋地披露后,纵横歌坛近30年的她一夜之间身败名裂。此后,悲惨度日的她在厦门开过小面馆,在地下酒吧卖过唱。2010年1月22日,沉寂多年的潘越云在北京复出开演唱会。她是如何在人生峡谷中重新站起来的呢?
身陷“捉奸门”:
“野百合”遇“冬天”
2008年8月26日,对于潘越云来说,绝对是命运的重大转折点:由其前夫“导演”的那场声势浩大的“捉奸门”,让她颜面尽失,星途尽毁。
潘越云和黄旗(化名)于1998年初在台北结婚。当时潘越云已是大红大紫的歌星,黄旗只是个寂寂无名的画家。但身份的悬殊,并未影响潘越云对婚姻的全心投入,她豪掷300万元在台湾第一黄金码头、台北淡水海岸边购置了一套私人别墅作为爱巢,还买回一辆两百多万元的法拉利跑车送给丈夫代步,并担起了养家的重任。
孰料,她的“溺爱”反而让丈夫很快养成了游手好闲的恶习。平日无事,黄旗就邀朋友到外面酗酒,喝醉后对她非打即骂,就连她怀孕期间也依然如此。潘越云渐渐对他由爱生恨,女儿出生后她便提出离婚,可习惯了“吃软饭”的黄旗拒不答应。按照岛内被戏称为“十大恶人条款”的现行离婚制度,离婚必须符合“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对方”等条件。潘越云离婚无望,为避免影响女儿,一直痛苦地忍受着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实在受不了时就悄悄搬家,然而,每次黄旗总能很快找到她……
2006年2月,潘越云在工作接触中,跟同在一家唱片公司工作、并开有一家餐厅的建华(化名)两情相悦,于是强烈要求跟黄旗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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