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休妻再争非婚生儿子监护权,法律向爱心致敬(1)
这是一桩在旁人眼里显得有些不可理喻、甚至荒唐的官司:在获知疼爱了15年的儿子非亲生后,他一纸诉状将妻子告到法庭,休妻、并索赔数十万元精神伤害费,法院予以支持。离婚后,他再次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这一次,他要求法院判决他仍然拥有非婚生儿子的监护权。他为何提出这一荒唐的诉求?法院还能再次支持他吗?
孩子教育观念各异 夫妻吵架一语泄“天机”
林宝华,1969年出生,福建厦门人,大学毕业后,开始经商,从事进出口贸易。虽然事业有成,但感情一直不顺,父母為此很是着急,四处托人给林宝华介绍对象。
2000年3月,林宝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在厦门一家保险公司做内勤的李莉。李莉比林宝华小6岁,高挑漂亮,性格开朗,非常讨人喜欢。
林宝华对李莉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不到两个月,李莉告诉林宝华,她怀孕了。得知女友怀孕,林宝华全家都异常高兴,并于2000年8月,按闽南风俗,在厦门一家星级酒店,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奉子成婚”的林宝华与李莉,很快迎来了喜事:当年12月初,他们的儿子出生了,取名林帆。
林宝华是家中唯一的男丁,自从林帆出生后,全家人都异常高兴,把他当作宝贝一般疼爱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65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