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的三重底线等
明星代言的三重底线吴乐杨
眼下,从楼盘、汽车到避孕套,各大商家都趋之若骛地找明星代言。由于明星的“光环效应”,明星代言一种商品,消费者就会“爱屋及乌”,把对明星的喜爱转嫁到商品上。商家正是看中了这种“名人效应”,明星代言能给商家带来“立竿见影”的效益,商品也会因之大卖。
明星代言作为经济市场化的产物,本身无可非议。但我们看到,有些明星代言产品,不顾商品本身的实际情况,乱作虚假宣传,引起的投诉案件屡见不鲜。央视“3.15”晚会就专门以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做了反面典型报道,称该产品虚构研制单位,有虚假广告之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曾经代言过三鹿奶粉广告的诸位明星深陷“广告门”,他们代言问题奶粉的行为遭到各方舆论质疑,于是,有人提出,“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而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媒体食品、药品等广告的监管力度。2009年2月13日,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特别是在功效和疗效方面。随后,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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