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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防范选官腐败的历史镜鉴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1月6日 幸福·悦读 2020年第9期
     王子今

    自秦代统一的高度集权的政治格局形成之后,汉王朝执政者继承了这一体制并有所创新和完善。两汉选官制度即是在此意义上的更新,提高了执政效能和管理质量。

    同时,对于产生的以腐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弊病,也通过政治引导、道德教育、法律约束和舆论评议有所防范,有所纠治。

    察举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大体可以理解为“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三种形式的递进。

    “世官制”即世系官职的制度,汉初依然施行。《史记·平准书》说:汉初社会安定,“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裴骃《集解》引如淳曰,“仓氏、庾氏是也”,反映了“世官制”的传统。

    汉文帝时,已有从社会基层选用“贤良”“孝廉”的做法,指令中央官吏和地方官吏从社会下层推荐从政人员。名臣晁错就是以“贤良文学”之选,又经帝王亲自策试,得以升迁为中大夫的。所谓“贤良文学”,强调道德和才能标准。不过,当时这种选官形式还没有成为完备的制度。

    汉武帝即位之初,就诏令中央和地方主要行政长官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六年之后,又下诏策试贤良,同时明确规定郡国必须选举的人数。汉武帝时代,察举制基本成为正统的政制,这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有学者指出,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元光元年,是“中国学术史和中国政治史的最可纪念的一年”。

    察举作为新的选官体制强调看重德能,避免其他因素影响官员任用,这对于防止选官腐败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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