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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59387
漫谈病人的权利
http://www.100md.com 1989年2月1日 《祝您健康》 1989年第2期
     作为一个公民,你也许知道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消费者,你或许也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当你罹患疾病成为一个病人时,你是否知晓作为病人所应有的权利?

    传统医患关系的维系,通常是以医者对病人尽义务为重要基础,是一种医者权力至上的家长式关系。而现代民主式的医患关系的重要体现,就是病人权利的确立。当然,病人权利问题并不是近年才提出的,而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了。最早的病人权利运动开始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1798年,并与当时简陋的医疗服务相关。近几十年来,一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步骤来保证病人权利的实现。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制定了“病人权利章程”,规定了病人多方面的权益。英国早在1963年就成立了“病人协会”,参与维护病人的权利。我国病人权利问题也正在受到应有的重视。病人权利究竟有哪些内容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享有必要和相应的医疗与护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每一个人在其一生中都会面临生老病死的问题。自古以来追求健康和生存是人的基本愿望,当人的健康和生命受到疾病的侵袭时,自然会产生解除病痛、继续生存的渴望,这一愿望应该看作是人的基本权益。几年前在哈尔滨市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手外伤的病人一夜跑了七家医院均未得到必要的医治。这件事受到了报纸、电台的谴责,因为当事的一些医务人员不仅违背其道德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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