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关于癌痛的种种误解
癌症疼痛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难题,有效的止痛治疗是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综合规划中的重点之一。临床实践证明,正确的使用药物止痛,可使90%以上的癌症病人的疼痛得以缓解。所以,控制癌症疼痛已不是十分困难的事。然而,现实生活中尚有不少人乃至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对癌症疼痛深感恐惧和无能为力,这主是由于有关癌症疼痛的一些错误观念至今仍在广为流传。因此,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误解之一:“癌症病人的疼痛都是由癌症引起的”。实际上癌症病人疼痛的原因、性质等因人而异,各人之间有很大差别。可能是癌症引起,也可能是来自于并发症或原有的其他疾病。因此,医务人员应对癌症病人疼痛的原因和性质作出正确的评估,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误解之二:“癌症疼痛程度和止痛效果要靠医生来判定”。疼痛是病人的主观感受。它不仅是一种对有害刺激简单的生理应答,而且受到精神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别人(包括医生)是很难体验的。因此,医生对癌症疼痛的评估,除了根据有限的体征之外,只能相信患者的主诉。同样。止痛药的疗效也要由病人自己来评价。
误解之三:“控制癌症疼痛一定要用止痛药”。事实上癌症疼痛有时是因紧张、焦虑、恐惧引起的,或因此而加剧的。所以,凡能缓解紧张、焦虑、恐惧的措施或药物,如使病人放松、练气功、看电视、听音乐等,或服用多虑平、安定等药物。都可能缓解疼痛,甚至能收到出乎意料的好效果。另外,科学研究证明,适当地运用安慰剂(如给病人注射生理盐水等),通过心理作用和条件反射,可能收到与止痛药相同的止痛效果,这对慢性疼痛的效果较为突出。
误解之四:“止痛药物只能在癌症病人终末期使用”。癌症病人一旦出现间断的或持续性的疼痛,应果断地采取止痛药物治疗手段,解除癌症病人的痛苦。从根本上讲,没有任何理由去等待那个所谓的“终末期”到来后才使用止痛药物,让病人忍受本可控制而由于人为的原因不去控制的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不但如此,癌症疼痛还将使病人一般状况迅速恶化,免疫机能降低,对进一步治疗十分不利。
误解之五:“只有麻醉止痛药对癌症疼痛才有效”。科学研究表明,阿斯匹林等解热止痛药对于癌症骨转移引起的疼痛效果很好。其他轻到中度的癌症疼痛,阿斯匹林、扑热息痛、消炎痛中的任意一稀,至多再配合口服可待因,一般都能使疼痛缓解。据测定,650毫克阿斯匹林的止痛效果相当于30毫克的可待因。约等于5毫克吗啡或50毫克度冷丁。只有剧烈的疼痛或使用上述药物无效时,才需用强阿片类止痛药如吗啡、度冷丁、二氢埃托啡等。这种逐步升级的止痛方案,即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正在大力推广的控制癌症疼痛的“三阶梯疗法”。
此外,多虑平、安定、酰胺咪嗪、苯妥英钠、强的松、地塞米松等分别具有镇静、抗焦虑、抑制神经元的自发性放电、减轻炎症和水肿的作用,均可作为辅助性止痛药。中成药新癀片亦可用于轻中度的癌症疼痛。将上述这些药物酌情与各种止痛药联合使用,不仅能增强止痛效果,且可以减少各自的副作用。
误解之六:“癌症疼痛时的首选药物是度冷丁”。癌症疼痛时的首选药物应根据病人的疼痛程度和原因来选择。即对于轻度疼痛的病人应选用解热镇痛剂,代表药物为阿斯匹林;中度疼痛的病人应选用弱阿片类药物,代表药物为可待因;重度疼痛的病人应选用强阿片类药物,代表药物为吗啡。由于度冷丁长期应用对肝功能有损伤,而且对局部有刺激作用,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不用该药来治疗慢性癌痛。国内目前情况恰恰相反,所以,专家们主张应尽量采用口服吗啡。
误解之七:“癌症疼痛时才用药”。科学研究表明,癌症病人使用止痛药要按时给药,即3~6小时给药一次,而不是只在病人述说疼痛时给药。有规律地、按时地、持续地应用止痛药物,可缓解癌症病人的疼痛,消除心理障碍,克服恶性循环。由于精神因素对疼痛影响明显。因而通过心理疏导来预防疼痛比治疗疼痛更为重要,效果也更好。这样还能减少止痛药物的用量。
误解之八:“按药典剂量用药”。这对于癌症疼痛并非明智之举。个体差异、年龄、情绪、可能存在的并发症及疼痛程度等,都可能使癌症病人对止痛药物的需求有所不同。因此,止痛时用药应个体化,剂量应根据病人的需要,由小到大至疼痛消失为止。不对药量限制过严,注重实际效果。
误解之九:“用麻醉药会成瘾”。成瘾即精神依赖。是一种行为表现。成瘾者千方百计渴望用药,甚至不顾道德行为异常,非法获取药物。大量的临床经验表明,在用麻醉药治疗癌症疼痛的病人中,精神依赖很少发生。有资料指出,在12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癌痛的病人中,只有4例成瘾。因此,不应过分强调麻醉药的成瘾性,重要的是控制癌痛,使病人余生快乐。
总之,只要人们接受有关癌症疼痛的新概念,纠正过时的或错误的观念,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到2000年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癌症病人不痛”的目标,定能实现。, 百拇医药(刘永连)
误解之一:“癌症病人的疼痛都是由癌症引起的”。实际上癌症病人疼痛的原因、性质等因人而异,各人之间有很大差别。可能是癌症引起,也可能是来自于并发症或原有的其他疾病。因此,医务人员应对癌症病人疼痛的原因和性质作出正确的评估,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误解之二:“癌症疼痛程度和止痛效果要靠医生来判定”。疼痛是病人的主观感受。它不仅是一种对有害刺激简单的生理应答,而且受到精神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别人(包括医生)是很难体验的。因此,医生对癌症疼痛的评估,除了根据有限的体征之外,只能相信患者的主诉。同样。止痛药的疗效也要由病人自己来评价。
误解之三:“控制癌症疼痛一定要用止痛药”。事实上癌症疼痛有时是因紧张、焦虑、恐惧引起的,或因此而加剧的。所以,凡能缓解紧张、焦虑、恐惧的措施或药物,如使病人放松、练气功、看电视、听音乐等,或服用多虑平、安定等药物。都可能缓解疼痛,甚至能收到出乎意料的好效果。另外,科学研究证明,适当地运用安慰剂(如给病人注射生理盐水等),通过心理作用和条件反射,可能收到与止痛药相同的止痛效果,这对慢性疼痛的效果较为突出。
误解之四:“止痛药物只能在癌症病人终末期使用”。癌症病人一旦出现间断的或持续性的疼痛,应果断地采取止痛药物治疗手段,解除癌症病人的痛苦。从根本上讲,没有任何理由去等待那个所谓的“终末期”到来后才使用止痛药物,让病人忍受本可控制而由于人为的原因不去控制的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不但如此,癌症疼痛还将使病人一般状况迅速恶化,免疫机能降低,对进一步治疗十分不利。
误解之五:“只有麻醉止痛药对癌症疼痛才有效”。科学研究表明,阿斯匹林等解热止痛药对于癌症骨转移引起的疼痛效果很好。其他轻到中度的癌症疼痛,阿斯匹林、扑热息痛、消炎痛中的任意一稀,至多再配合口服可待因,一般都能使疼痛缓解。据测定,650毫克阿斯匹林的止痛效果相当于30毫克的可待因。约等于5毫克吗啡或50毫克度冷丁。只有剧烈的疼痛或使用上述药物无效时,才需用强阿片类止痛药如吗啡、度冷丁、二氢埃托啡等。这种逐步升级的止痛方案,即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正在大力推广的控制癌症疼痛的“三阶梯疗法”。
此外,多虑平、安定、酰胺咪嗪、苯妥英钠、强的松、地塞米松等分别具有镇静、抗焦虑、抑制神经元的自发性放电、减轻炎症和水肿的作用,均可作为辅助性止痛药。中成药新癀片亦可用于轻中度的癌症疼痛。将上述这些药物酌情与各种止痛药联合使用,不仅能增强止痛效果,且可以减少各自的副作用。
误解之六:“癌症疼痛时的首选药物是度冷丁”。癌症疼痛时的首选药物应根据病人的疼痛程度和原因来选择。即对于轻度疼痛的病人应选用解热镇痛剂,代表药物为阿斯匹林;中度疼痛的病人应选用弱阿片类药物,代表药物为可待因;重度疼痛的病人应选用强阿片类药物,代表药物为吗啡。由于度冷丁长期应用对肝功能有损伤,而且对局部有刺激作用,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不用该药来治疗慢性癌痛。国内目前情况恰恰相反,所以,专家们主张应尽量采用口服吗啡。
误解之七:“癌症疼痛时才用药”。科学研究表明,癌症病人使用止痛药要按时给药,即3~6小时给药一次,而不是只在病人述说疼痛时给药。有规律地、按时地、持续地应用止痛药物,可缓解癌症病人的疼痛,消除心理障碍,克服恶性循环。由于精神因素对疼痛影响明显。因而通过心理疏导来预防疼痛比治疗疼痛更为重要,效果也更好。这样还能减少止痛药物的用量。
误解之八:“按药典剂量用药”。这对于癌症疼痛并非明智之举。个体差异、年龄、情绪、可能存在的并发症及疼痛程度等,都可能使癌症病人对止痛药物的需求有所不同。因此,止痛时用药应个体化,剂量应根据病人的需要,由小到大至疼痛消失为止。不对药量限制过严,注重实际效果。
误解之九:“用麻醉药会成瘾”。成瘾即精神依赖。是一种行为表现。成瘾者千方百计渴望用药,甚至不顾道德行为异常,非法获取药物。大量的临床经验表明,在用麻醉药治疗癌症疼痛的病人中,精神依赖很少发生。有资料指出,在12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癌痛的病人中,只有4例成瘾。因此,不应过分强调麻醉药的成瘾性,重要的是控制癌痛,使病人余生快乐。
总之,只要人们接受有关癌症疼痛的新概念,纠正过时的或错误的观念,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到2000年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癌症病人不痛”的目标,定能实现。, 百拇医药(刘永连)